云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此前通报,6月22日20时10分,在云阳县江口镇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事故处置工作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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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称肇事者系刑满释放人员
据北青报报道,有目击者介绍,肇事者彭某系当地一名刑满释放人员。
北青报记者发现,2018年湖北孝感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再审刑事裁定书被告人信息与彭某高度一致。据判决书显示,彭贞清,小名彭小平,男,汉族,1977年2月28日出生于重庆市云阳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重庆市云阳县。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10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0年6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现已刑满。
上述判决书中提到,彭贞清所涉案件曾被发回重审,且在重申阶段,“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彭贞清加刑一年,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刑法原则,应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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