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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徐才厚膀胱癌去世后 中国再将这个程序用于他人

湖南省岳阳市中院6月27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一则公告提到,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原董事长彭旭峰与妻子贾斯语因涉受贿罪外逃两年后,检察院提出了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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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才厚和家人受贿金额被指“特别巨大”(图源:中国央视视频截图)

据悉,这个申请的背后,是中国刑诉法的一个特别程序。除外逃官员外,这个程序还适用于死亡的贪官,比如因病逝世的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中共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等。

该程序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017年7月25日,扬州市中院就扬州市检察院没收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没收任润厚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任润厚在2014 年 8 月 29 日落马,在被宣布调查仅1个月后,因病死亡,时年57 岁。换句话说,在他因病死亡3年时候,法院裁定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不过说到死亡的老虎,还有徐才厚。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由于徐才厚病亡,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如何依法处理?当年3月,《民主与法制》总编刘桂明曾刊文称,因为徐才厚在正式起诉之前病亡,其涉案财产的处置正好适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刘桂明称,对于受贿罪来说,一般是以司法程序没收其“违法所得”或“犯罪所得”。

但在现实中,则可能是纪委或监察机关对处于组织调查阶段的“违法所得”已经予以没收。据了解,徐才厚的违纪所得可能已由纪委或监察机关予以直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纪检监察阶段之后的后续财产处置,自然将进入司法程序中的“特别程序”。

据悉,有关徐才厚的财产“后事”,由中国军事检察院与军事法院来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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