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原件一份在英国,一份在台湾。有关香港岛,英文句是:
the Island of Hongkong, to be possessed in perpetuity by Her Britannic Majesty,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nd to be governed by such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etc., shall see fit to direct.
中文是:
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首先要明确,两个国家签订的条约双方语言版本都有同样法律效力。有关香港岛,中文版和英文搬明显不同。
中文版是“常远“,只是长期居住权,连永久居住权都不是。
英文possess是实际占有之意,但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主权。
好比小偷偷了你的车,他就实际占有了possess这个车,但不意味着他就是这个车的合法主人了。
这意味着,如果小偷把这个车卖给其他人,你可以直接向买车的人要还这个车。而买车的人必须交出车给你,但是可以向小偷要回购车款。
有兴趣的网友去看一下民法中,实际占有权和物主权的区别的资料就了然了。
对英国来说,南京条约还有一个弱点是。
按照英文,英皇可以永久实际占有香港岛。
但是因为实际占有权不等是物主权,所以这个权力被打断以后就不存在。
也就是说你住着, 你就有权住,你不住,你就没权住了。
好比你答应别人长期住你的一处住宅,爱住多久住多久,子孙也可以住。但是一但此人或他的子孙不住了,这个权就没了,因为这个住的权力你只答应了此人一次。
在日本1941年占领香港后,英国就不是永久实际占有香港岛,因为当时虽然还有英国人住香港,但是是被日本人管理,已经不是英国实际占有了,而是日本实际占有。
从这一点看,英国最迟1941年后,连实际占有香港岛的权力都没了。
总结:
按照南京条约中文版,英国只有长期居住香港岛,并在居住其管理香港岛权力。
按照南京条约英文版,英国对香港岛也只有实际占用权,但是没有物主权,也就是主权。而这个实际占用权在1941年以后也失去了。
香港的主权从来没有失去,一直是中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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