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小就被教导,过期食品会吃坏肚子,食物过期了就要扔掉。
美国一位伙计十分怀疑,有些过期食品其实吃了也没问题。
他决定吃足一整年的过期食品,亲身验证自己的猜想。

斯科特·纳什是一个坚定的环保主义者,他从三年前开始产生了这个另类实验的想法。
但他毫不顾忌,直接拌着冰沙吃了下去,过后也没有出现健康问题。
这次忐忑的尝试,就此开启了斯科特为期一年的疯狂实验。

对于食物的选择,斯科特只有两个准则,一是过期了,二是看起来不至于太糟糕。
于是他吃了过期一年的墨西哥馅饼、过期九个月的酸奶、过期几个星期的肉类……
甚至一块在冰箱放了几个月后已经发霉的黄油,他刮去表面的霉菌后也用来做饭。
而斯科特不仅自己参与这场实验,他还叫上家人一同吃起了这千奇百怪的过期食品。

在一年的过期食品挑战之后,斯科特和家人身体并没有出现不良状况。
这也证实了斯科特当初的猜想没错,过期了的食品未必会导致食用者患病。
如果说斯科特的个例并不能代表什么,那么丹麦一家超市就是公然为过期食品站台。
三年前,一家慈善机构在丹麦首都开设了一间专卖过期食品的超市。

丹麦的过期食品超市非常受欢迎
这家超市降低30%~50%的价格出售超出保质期的农产品。
这是全球第一家售卖过期食品的超市,而现在已经越来越多这样的商店兴起。
但许多人对此依然不甚理解,这要是在我国售卖过期食品,恐怕早被告得破产了吧。
难道过期食品真的没问题吗?那么食品包装上的保质期又有什么意义?

电影《重庆森林》中5月1日过期的凤梨罐头
其实不是外国人特别能抗病,而是食品保质期本身就是模糊的估值。
食品保质,指的是一定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外观和安全性等各方面都没有改变。
在我国,只要其中任何一项指标发生了改变,就认为食品变了质。
而保质期衡量的就是在此日期之前,食品各方面指标都没有改变。

化学成分丰富的食品是一个多元的复杂体系,同时也是微生物优良的培养基。
当食品被人类长久地遗落在某个角落,微生物潜入其中“大快朵颐”并快速繁殖。
于是人们要为食品制定保质期,以确保它们还不至于被微生物侵染至腐败。

在食品生产后,通过食品实验确定保质时长就成了一项常规操作。
但是食品厂家不会花费漫长的保质期时间完成测试。
他们通常会调整实验环境为高温、高湿,以加速测试食品变质过程。
例如保质期为一年的食品,大概只需通过三个月的试验就能确定保质期限。

扫描检测鳄梨成熟度,属于先进技术,一般工厂还未用到
在测试期间,任何一项指标超出规定变化范围,都将被视为变质。
然后用公式推算,就可以用短短3个月的时间来模拟出1年的保质时长。
为了保险起见,还要乘上0.7~0.8的系数才确定为食品的保质期。

如果电影男主知道罐头外壳不变形的情况下,过期4年还能吃,就失去了最佳煽情点
也就是说真实的食品保质期其实比包装上的保质期更长。
所以也不必在食品保质期到期的那一天惶惶不知所措,勇敢地吃下去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即便已经过期了一段时间,只要兼具前面那位美国小哥的勇气和运气,也可能相安无事。
过期的食品也许还是能吃的,但这时出问题的可能性也相应增高。
而要是吃过期食品吃坏了身体,也要提前做好自食其果的准备,毕竟厂家是不会负责的。

虽然食品厂的实验结论终归各异,但对于一个类别的食品,更重要的还是遵守国家对于此类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针对同一类食品执行同一套标准,这看似客观的规定其实也存在缺陷。
而用超高温灭菌处理的牛奶,常温放置三个月都不会变质。

所以当同一类食品整齐划一地打上同一个保质期时,也是一种不公。
但这也许就磨灭了一些生产商研究先进除菌技术和防腐措施的积极性。

那么,公然售卖超出保质期食品的超市,岂不是破坏了食品规范秩序?

通常根据食物的种类,他们将保质期分为两种,一种是赏味期(Best before),另一种是有效期(Use by)。
赏味期表示食品质量最佳的日期,过了赏味期的食品只是可能口味、外观不如原本好,但并不意味着食品变得不安全。
有效期适用于像牛奶、鸡蛋之类容易腐烂的食品,这些食品要是过了列出的日期再食用,就很可能出现健康问题。
甚至对于例如肥皂等清洁用品,在澳洲是没有规定必须标注保质期的。

据统计,美国平均每年就要扔掉大约603亿千克食物。
当中就包括没有开封的过期食物、品质尚好的蔬果和吃剩的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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