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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涉猥亵女童同案 疑犯提供幼女被指是王振华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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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房地产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振华,涉嫌在上海一间酒店猥亵女童,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同案被捕者还包括49岁的江苏人「周某某」,她被指将受害女童带到涉事酒店的房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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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涉嫌在上海一间酒店猥亵女童,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视觉中国)

内媒报道指,「周某某」疑为王振华的情妇周某芬,她曾有长期吸毒史。

《北京青年报》报道,与王振华一同被捕的「周某某」,疑为王振华的情妇周某芬。上海警方通报显示,「周某某」将朋友王女士的9岁女儿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一间酒店,女童之后被王振华猥亵。

报道引述周某芬的朋友王江(化名)称,王振华和周某芬二人同为常州武进人,相识于20年前。当时,王振华已经从棉纺车间主任投身房地产行业,创办自己的公司,周某芬在当地一工厂当女工。年轻时的周某芬很漂亮,她与丈夫离婚后,逐渐成为王振华的情妇。

王江又指,2014年,周某芬曾主动提出想带他的妹妹去上海玩,被他以妹妹读大学有课为由拒绝。「我不知道周什么时候开始为王介绍女孩,现在想想很害怕。」

名下公司或与王振华有关工商信息显示,周某芬名下至少有两家公司,均和房屋建筑类行业相关,涉及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建材等材料销售,其中一家公司目前已被吊销。她的父亲名下也有一家公司,亦从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等销售。

《北京青年报》报道引述接近周某芬的信源指出,几家公司或与王振华有关,但目前从股权结构上无法看出。该人士称,「周某芬曾告诉别人,王振华不会和她的任何厂子有明面上的联系,所有的都是独立开的。就算有资金往来,也是拐了弯的。」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周某芬长期吸毒,耗费家中很多钱财。急需用钱的时候,她曾雇佣打手向别人讨要钱财,「不能反抗,打手一拳就把牙打没了。」她曾和其他人在长江边建沙场,把石料、水泥卖给王振华名下的房产开发公司,「靠卖沙子,一年至少盈利上百万(人民币),但远不够她用来吸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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