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长宁6.17”地震期间,许多人都外出露宿避灾。宜宾珙县男子王某某趁机潜入地震受灾户周某某家中盗窃,被返回家中的周某某逮个正着。

7月12日,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地震后发生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法庭当庭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系“长宁6・17”地震后首例涉震涉灾案件,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14天。
趁地震避难借机入户盗窃
被发现反砸伤屋主
2019年6月17日晚,因长宁县双河发生发生6级地震,珙县巡场镇受灾严重。家住珙县巡场镇谢家湾旁一居民楼的被害人周某某因灾出门避难,在慌乱中忘锁房门。
2019年6月18日18时许,珙县男子王某某路过此处,见该居民楼房屋周围受灾严重,屋内无人居住,遂决意盗窃。其后,王某某窜至该楼三楼被害人周某某家中,在卧室内盗得现金若干、金项链等物,在准备逃离时被返回家中取衣物的周某某发现。
周某某见状遂报警,并拦住王某某,不准其离开,在自家屋门外抓着欲逃离的王某某的衣领不放。为摆脱抓捕,王某某拿起过道内一洗脸盆打击周某某头部,见其仍不放手后又捡拾地上的砖头砸打周某某,周某某为避开砖头被迫放手,王某某趁机逃离现场。经鉴定,周某某头部伤情属于轻微伤。
法院判决
犯抢劫罪,被判刑五年六个月
7月12日,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失主抓获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
最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