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韶山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政府网回复一篇《关于韶山市东方帝景项目的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东方帝景项目位于韶山市枣园路以东,井岗路以北,项目于2012年取得土地,随后开发商以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路网为基础组织设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幼儿园和会所等,2012年3月通过韶山市第22次规委会审查,2012年6月通过东方帝景规划图纸审查,于2012年11月启动项目建设。2012年6月,韶山市城建投启动如意路(西段)建设,在东方帝景项目进入地面二层施工后发现原规划的退让如意路边线距离不满足审批要求,经核查,如意路北向偏移了约3米,导致东方帝景临街门面与道路之间距离减少了约3米(云盛花园小区退让道路距离较审批方案多出约3米)。2017年9月,东方帝景项目除会所以外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对于其9#栋超层违建情况,住建局进行了违法处理。

2018年底,东方帝景建设方向韶山市城乡规划局申请S7栋(原会所)审批,拟在面积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总图。原韶山市城乡规划局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认为会所属于商业配建,调整为酒店不属于改变用地性质,可以进行调整,并对整体建设方案进行了认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原韶山市城乡规划局于2019年2月15日对拟调整总图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小区业主向原城乡规划局反映了停车位、建筑高度、小区设施完善等方面的意见。2019年3月24日,因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在取得大部分业主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与开发商进行了座谈并达成了书面协议,就业主诉求进行了充分表达,韶山市自然资源局何春明参与了会议听取收集业主意见。2019年4月15日,东方帝景S7栋建设方案通过了韶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东方帝景业主代表参与了会议,在会上未提出反对意见。
2019年4月29日,就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在协议理解方面出现的偏差在韶山市信访局召开了会议,就业主代表的诉求再次进行了确认,开发商汇报了落实情况,业主代表同意开发商在落实协议的前提下进行建设,业主代表至今也一直秉承该承诺,认可开发商的实施方案。
2019年5月6日,韶山市自然资源局对东方帝景S7栋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发证登记中登记为“东方帝景二期”,后发现与报规图纸的“S7栋”表述不符,因此对证件召回重制。
2019年5月24日,韶山市自然资源局对东方帝景S7栋工程规划许可进行了批后公示。
舆情当中提到的相关问题,具体解释如下:
一、停车位不够的问题,停车位减少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井岗路北偏导致停车位减少;二是原规划临延安路的部分停车位北建设为绿化,业主为维持小区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不同意该部分绿化恢复为停车位。目前分管市长亲自调度,开发商已制定停车位调整方案,在得到了业主代表和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经查,临井岗路停车位为开发商自行划定,调整方案认可后将按方案进行调整。
二、9#栋超层违建的问题,韶山市住建局已于2017年5月依法对该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处罚。
三、变更建筑性质的问题,经查已批工程设计方案,S7#集中商业建筑使用功能为酒店,符合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居住、商业用地)的要求,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四、变更建筑层数的问题,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局部调整,将S7#集中商业层数从4层调整到6层,符合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筑控高50米要求,并于2019年4月15日通过了2019年第2次规委会审查,在会上取得了与会领导、专家、各职能部门、东方帝景业主代表、东方帝景开发商的共同认可。
五、规划许可办理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东方帝景S7栋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登记中登记为“东方帝景二期”与报规图纸的“S7栋”表述不符,会影响项目施工图、消防审查,故召回重制,并于2019年5月24日对东方帝景S7栋工程规划许可进行了批后公示。
舆情发布人员曾向我局工作人员微信反映问题,但因其所依据的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的误差,我局多次与其沟通希望通过书面文字形式或者当面告知的形式就相关事实进行说明,对方一直以无时间为由拒绝与我局对接。
这个官方的答复多么的冠冕堂皇,滴水不漏,真的是这样的吗?我们一段段的研究下其中的奥秘。
一、“2017年9月,东方帝景项目除会所以外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对于其9#栋超层违建情况,住建局进行了违法处理。”,问题来了:
1.2017年9月,东方帝景项目除会所以外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但东方帝景二期按销售合同是3月30日交房,实际上是4月下旬交房,当时很多业主举报没有通过验收,属于违法交房,住建局为什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开发商违法交付?

.韶山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在韶山市东方帝景二期9﹍建设中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图审12层,实际建设17层,超出审批5层,超面积3072㎡;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5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韶住罚决字[2017]05号),罚款195010.56元(3072×1058(含税固定单价)×6%),这是答复所说9#栋超建,住建局进行了违法处理。超建三千多平方米商品房,每平方米仅缴罚款63.48元,超出容积率的部分就合法了吗?
3.原规划652个车位(其中地下453辆,地上199辆),仅仅做出地下车位403个,地面车位没有做出来,不说九栋超建的3072㎡几十户应该增加几十个车位,原来规划的车位也数少了249个,车位减少38.2%,是怎么通过验收的?
二、“2012年6月,韶山市城建投启动如意路(西段)建设,在东方帝景项目进入地面二层施工后发现原规划的退让如意路边线距离不满足审批要求,经核查,如意路北向偏移了约3米,导致东方帝景临街门面与道路之间距离减少了约3米(云盛花园小区退让道路距离较审批方案多出约3米)。”

意思就是你们原来一直所说的“但政府在修建井冈路时,占用项目部分土地”,原来是你们规划局办事不认真,工作不细致,把图画错了,偏移了3米,造成重大失误,业主何辜?要为你们的错误买单呢?你们这个错误到底减少了业主多少个车位?还有其他车位又是怎样消失的呢?你们有一个准确的数据吗?
三、“2018年底,东方帝景建设方向韶山市城乡规划局申请S7栋(原会所)审批,拟在面积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总图。原韶山市城乡规划局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认为会所属于商业配建,调整为酒店不属于改变用地性质,可以进行调整,并对整体建设方案进行了认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原韶山市城乡规划局于2019年2月15日对拟调整总图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小区业主向原城乡规划局反映了停车位、建筑高度、小区设施完善等方面的意见。2019年3月24日,因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在取得大部分业主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与开发商进行了座谈并达成了书面协议,就业主诉求进行了充分表达,韶山市自然资源局何春明参与了会议听取收集业主意见。2019年4月15日,东方帝景S7栋建设方案通过了韶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东方帝景业主代表参与了会议,在会上未提出反对意见。”
1、先看看你的《韶山东方帝景S7#栋规划建筑方案城乡规划局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东方帝景S7#栋新建项目
项目业主:韶山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韶山市枣园路以东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简介:本项目位于韶山市枣园路以东,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等,详见附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现对该项目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如您对该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有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明文件以书面形式到市城乡规划局陈述您的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2月22日。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厦门大道交通人防大楼609室
邮编:411300
咨询电话:0731-55682458
联系人:郭杰电话15173283943
韶山市城乡规划局
2019年2月15日




2.会所改酒店后,修改的规划显示:规划停车位658个,其中地上车位210个,地下车位448个(设计公司居然加错了,总数写成654个),现在地下车位只有403个,比规划的448少了45个!骗业主说是政府修路占了你们几十个地面车位,你们敢怎么样?7号栋、9号栋后建好的绿化带要铲除建32个车位,你们不肯。原来的车位没办法做出来了,连做了五次减法后,开发商只答应做出96个地面车位。(403+96=499,开发商承诺的车位比规划的658个足足少了159个,韶山市自然资源局居然认为合规!)本会议记要共三页,第三页页眉有开发商法人赵永宏手写的“按本会议纪要的时间,如恒源没有做到,广大业主都有权阻工。赵永宏2019.3.23”

不仅超建在先,车位少了几百个,一直没有做出地面车位,现在居然还要把为业主服务的会所改为酒店,业主意见很大,规划局要求各栋楼选出2个代表参加协商。
2019年3月24日下午7点30分至10点10分,韶山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法人赵永宏、代表禹放军、刘超良3人与“东方帝景”1-9号栋选出的业主代表姜娟、阮大站等20人就“东方帝景”S7号栋集中商业规划调整一事召开了3小时的座谈会,会议由赵永宏董事长负责主持,韶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派何春明同志到会,物业公司经理胡昌荣同志列席参加,会议谈成了一份《关于“东方帝景”S7号栋集中商业规划调整的业主代表会会议记要》。对车位问题有如下记录:1.关于停车位问题:原规划总平面图设置地面停车位总数为198个。(1)因政府修建井冈路道路偏离致使4、5、6号栋南面地面原设计地面停车位减少至12个左右,业主代表一致认可以实际可以划出车位为准。(2)原规划蓝图标注的地下停车位的个数为453个,实际停车位448个,其中子母车位38个,因二期增设一个配电房占用场地减少了5个车位,业主对停车位的减少予以认可。(3)原托儿所东面设有停车位10个,花园路已设置出公共停车位8个。(4)7号栋、9号栋原规划设计地面停车位32个,业主统一意见暂不设置停车位。在原有198个地面停车位的规划内、减去道路偏离少设的72个停车位,及7号9号栋的地面停车位32个,还可设置的96个停车位,恒源公司已向城市管理执法局出具报告,并已确定了施工队伍,将能设置的地面停车位尽快划出来,酒店后面及左右共44个停车位,在酒店施工期间,恒源公司拿出44个免费地下停车位给业主至这44个地面停车位划出来为止。
3、2019年5月24日,韶山市自然资源局在东方帝景小区帖出一份《韶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公示》:
韶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公示
建设单位:韶山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东方帝景S7栋集中商业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许可证编号:0136977建规[建]字第[2019]01号
用地性质:商住用地
本次新建建筑面积:4849.78m2
批准日期:2019年5月6日
联系电话:15173283943
韶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4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城乡规划实施公开公示时间为:(二)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规划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变更的批后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这就是韶山市自然资源局(原规划局)郭杰微信所说“方案审批前还会要公式(示)一次”。但2019年5月6日和5月24日,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均没有依法公示!并且在市信访局领导告诉业主,开发商已经取得了规划许可证,有知情人言之凿凿,甚至还有人拍到了证的封面。但韶山市自然资源局的干部还是断然否认,糊弄百姓,多次说目前还没有发规划许可证(有电话录音为证)。你郭杰不是说“到时候你们在公示期提交诉求才符合法律程序”吗?怎么又是“舆情发布人员曾向我局工作人员微信反映问题,但因其所依据的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的误差,我局多次与其沟通希望通过书面文字形式或者当面告知的形式就相关事实进行说明,对方一直以无时间为由拒绝与我局对接。”,微信发送你的WORD文档算不算书面文字形式?
4、“一、停车位不够的问题,停车位减少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井岗路北偏导致停车位减少;二是原规划临延安路的部分停车位北建设为绿化,业主为维持小区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不同意该部分绿化恢复为停车位。”
停车位不够问题除了他们规划局“井岗路北偏”的重大失误外,居然还怪业主“原规划临延安路的部分停车位北建设为绿化,业主为维持小区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不同意该部分绿化恢复为停车位。”,小区人车分流不是一直是开发商宣传的卖点吗?怎么又有“临延安路的部分停车位”?原来规到底是不是“小区人车分流”?如果“该部分绿化恢复为停车位”,小区总共有多少个停车位?小区绿化率是不是达到规划的标准?
5、井冈山路和枣园路都是韶山主要的街道,开发商居然在人行道和盲道上划出了车位。
街道与人行道高度差这么大,还有盲道和树,车子怎么上去?4月28日,韶山市城管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5月2日前,整改,恢复原貌。”今天是6月18日了,开发商懒得理你,违法车位还在那里!因为韶山市自然资源局对韶山市城管局说“NO!”,“经查,临井岗路停车位为开发商自行划定,调整方案认可后将按方案进行调整。”,人行道上的违法车位不要撤消了,而是等着调整!

6、“变更建筑性质的问题,经查已批工程设计方案,S7#集中商业建筑使用功能为酒店,符合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居住、商业用地)的要求,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律师说这是偷梁换柱!东方帝景一、二期,包括了商品房和门面、会所,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确实是(居住、商业用地),具体到S7#栋,不管原来规划的还是开发商宣传的都是“高档专属会所”!所谓专属会所,就是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高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理应为小区的配套公共建筑,就算产权不明,至多是商业用地,也不可能是居住用地,难道你每天住到会所里吗?还有小区会所变酒店,认定违法的新闻还少吗?

2019年2月15日韶山市规划局帖出的《韶山东方帝景S7#栋规划建筑方案城乡规划局批前公示》显示为:集中商业建筑,《韶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资料》第6页“调整后用地指标”表上清楚写着“住宅建筑面积:88395.87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4928.49平方米”,酒店定为商业用地,与住宅用地有区别,5月24日,韶山市自然资源局的《韶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公示》显示:商住用地!因为酒店是不能分套出售的,韶山市自然资源局“贴心”地将同一块地性质在不到三个月里改了两次!“高档专属会所”变酒店,酒店再变酒店式公寓房!领导们真的是无微不至的关照开发商啊,其目的是让开发商可以合法按套出售。事实上,开发商早在2019年3月份就开始到处打骚扰电话,承诺“首付8000元,0月供,12年回本”,说是你们贷款没有风险,他们包租,有个邻居说,不要信他们的,他们根本没有销售许可证!这明显违反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售后包租往带有非法集资性质,但他们与住建局是一伙的,所以没有人敢查。

7、律师说这规划一塌糊涂,开始说会所改酒店,规划车位只按100平方米0.5个的标准计算,仅规划了44个车位,可现在事实成了“首付8000元,0月供,12年回本”的“售后包租”公寓,名字也改为所谓“锦寓”了,一下就增加了100多个业主,公寓就是住宅,必须按套数规划车位!这又将缺少了上百个车位!
8、不说规划的车位少了255个(修改的规划658个车位,实际只有403个)!也不说,会所改酒店,再改公寓又少了近100个车位,现在连开发商在协商会上,当着领导的面,信誓旦旦承诺的96个地面车位没有做出来,开发商法人赵永宏手写的“按本会议纪要的时间,如恒源没有做到,广大业主都有权阻工。赵永宏2019.3.23”成了骗局,你们韶山市自然资源局领导何春明也签字了,国家明文规定: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示,并书面征得受影响的已有住户和预购人的同意,超过70%以上受影响的已有住户和预购人书面同意的,方可办理变更手续。有哪些业主书面同意了?你们拿不出超过70%以上受影响的已有住户和预购人书面同意的证据,怎么能违法颁发规划许可证?
四、规划和住建部门从中发了大财,人防办也眼红。尽管比规划车位少了将近一半,韶山市人防办称:“2015年12月28日东方帝景开发商以建设场地所在区域的房屋及地下管道管线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为由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经审查,情况属实。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并经韶山市人民政府城建项目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东方帝景实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有业主看到这段文字后质疑,一期住房和地下车库不是2015年上半年就投入使用了吗?你年底还说建不了地下室?这太扯蛋了。
人防办马上答复:
1、东方帝景项目早已于2012年5月12日经韶山市人民政府城建项目专题会议研究明确:“本项目区内不修建地下人防工程,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在上述会议明确之后乃至东方帝景项目建设期间,建设方一直未到人防主管部门(当时设在住建局)依法办理易地建设审批手续,直到2015年6月人防办单列之后,我办发现了这一问题,随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启动相关执法程序,督促建设方补办相关手续,并全力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实际上2015年12月28日韶山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因“建设场地所在区域的房屋及地下管道管线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申请为补办的材料。
3、至2018年8月1日止,东方帝景应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已全额追缴到位。
4、根据人防法律规定,履行人防法定义务的形式有两种: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东方帝景项目开发商已完全补缴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无须再建防空地下室,因此东方帝景项目所建地下车库不属于人防工程。
这个回复说明修建人防工程是开发商的义务,而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对业主要说是一个福利。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新建民用建筑因下列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申请,只有五种情况可以申请,东方帝景明显全部都不符合,事实上,一、二期都建了地下车库,要命的是,按这个办法,不可能是没有申请就同意不建人防工程的。但他们到2015年12月28日地下车库早已峻工投入使用才申请不建人防工程,2012年5月12日那些决定东方帝景不建人防工程的领导,你们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这决定的唯一动机就是可能高达数百万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管是住建局罚款19.5万,让超建的3000多平方米住房合法化,还是自然资源局会所变酒店,再变公寓,你们的动机如何?心里没一点逼数吗?你们的所作所为,侵犯的是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是典型的与民争利。韶山市几个部门围猎老百姓,还让人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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