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大闹头等舱事件”仍在发酵。7月15日,国航表示,牛某某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同时对李亚玲公布牛某某患病的做法表示不认可。身为爆料者的编剧李亚玲此前称,国航方面向其告知,该乘客患有双相情感障碍。

发酵多时后,此事被导向了“精神疾病患者是否可乘机”的讨论,并一度占据热搜榜前列。
对精神障碍人士闹事,航司宜“拿他们有辙”
目前,“精神疾病”一说尚是有关方面和爆料者的说法,还未有牛某某一方的回应或翔实的医学结论。但对照这次大闹头等舱的视频与网络曝光的当事人前几次“前科”视频,她的行为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躁狂发作症状倒是有些吻合。
根据《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中的临床甄别标准,躁狂发作时病人“自尊心膨胀或夸大”“健谈或有持续讲话的压力感”“思维飘逸”等,牛某某在几个视频中的行为表现都大体符合这几个标准。作为雇佣方,因为她的精神疾患而未安排实际工作,也与情形符合。
若当事人确系精神疾病患者,国航的“难管”也就不难想见,个中或许杂糅了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善意,对“处理分寸难把握”的无奈。毕竟,精神障碍患者也是弱势群体,不能将他们闹事跟普通乘客滋事等同。
事实上,在不确定是否发病的情况下对精神疾病患者怎么处理,确实是个棘手难题,很考验分寸拿捏:不处理会被质疑,太强硬的处理也会遭质疑。
所以,精神疾病患者能否上飞机,对他们可能在机上闹事,航空公司(简称“航司”)到底该怎么处理,其实不是某个航司的事,更是整个航空行业都面临的问题。该事件也该引向对“航空企业该怎样对待精神疾病患者(包括乘客、员工)”的讨论。
就这起个案看,牛某某若真的是精神疾病患者,作为在编员工,又有过大闹首都机场的前科,涉事航空公司纵有善意和无奈,也宜管好员工,避免其闹事影响乘客体验。即便她是因私出行,航司也宜备有预案,授权机长和乘务员现场处置,避免给其他乘客造成骚扰。
非但如此,双相障碍患者还可能陷入重性抑郁,有自杀意念和冲动,如果再发展为合并其他精神障碍共病,抑郁自杀可能反映为扩大自杀,严重威胁到航班安全。仅仅四年前,欧洲就曾经出现过因为机组人员的抑郁发作而导致飞机撞山,整个航班150人罹难的前例。
鉴于此,跳出个案看,无论是对特殊员工还是精神障碍乘客,航司都不妨采取必要的防范举措,给予“特殊干预”,凡事多做一步,尽最大可能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对登机精神疾病患者应“边保护边干预”网上有些对“国企养精神病人”的指控,不无偏颇。依据劳动法等规定,职工患病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精神病等特殊疾病,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不可终止合同。牛某某“病而不辞”,未必就是“铁饭碗”的缘故。就目前看,考虑到她发病已经十多年了,或许已过医疗期。公司从遵循规定和人道主义原则出发给予基本生活保障不难理解,但应考虑对其工作权限给予特殊限制。
其实,对精神疾病患者,适用于类似的“边保护边干预”。本质上,这也是要求含航空公司在内的社会各方,对精神疾病患者合理对待,合理的依据则是“依法”加“人道”。
对于精神疾病患者能否登机,很多人认为按《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但从现实层面考量,对所有精神疾病患者准确识别并拒绝登机,既不太现实,也不够公平。双相障碍在不发病的状态下与常人无异,还有些轻度的智力障碍或自闭症患者,也不该被“一刀切”地剥夺乘机乃至乘坐公共交通的权利。
但基于精神障碍患者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威胁,航空公司们应对此有提前研判和防范。像双相障碍患者,乘机应该有监护人陪同。对那些可能威胁到他人或公共安全的精神障碍人士,如精神分裂症患者,不仅要求有监护人陪同,还可以要求有执业精神科医师的甄别报告。
“敞开门”的同时明确界限,也能最大限度减少“隐瞒病情”的状况。
换句话说,这场风波给予各家航空公司的启示,不是去警惕和拒绝精神疾病患者登机,而是如何在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保障其他乘客之间寻找平衡,在保障自由和适当干预之间寻找平衡。
包括制定专门针对各类型精神疾病患者的处置预案,明确哪些类型拒绝登机、哪些类型需要监护人在场,需要做哪些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遇到类似事件如何紧急处理等等,应该有一本特殊的“手册”予以规范,并且对机乘人员加以培训,让这些“突发事件”纳入日常管理视野,对特殊乘机人群进行“保护性干预”,这样才能杜绝类似闹剧的上演,避免类似隐患的出现。
精神病人能不能坐飞机?
面对闹得沸沸扬扬的「监督员」事件,国航 7 月 15 日给出了「员工因私出行」的说法企图收场。没有道歉、没有赔偿滞留 7 小时的旅客、没有解释为什么能让精神不正常的乘客登机,不知道是什么给了国航公关「公众好糊弄」的错觉?

根据当事人李亚玲公布的信息,牛女士系患有精神疾病的国航员工,国航在声明中称其为「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显然也默认了李亚玲的说法。
于是事件的焦点从「国航有没有监督员?」变成了「精神病人能否坐飞机?」
在精神病人能否坐飞机的问题上,国航又双标了
国航的声明对此含糊其辞,但按照李亚玲的说法,国航高管向她表示他们无权限制牛女士的人身自由或拒绝牛女士上飞机,因为相关规定并未禁止精神病人乘机。
有了国航否认监督员岗位被打脸的经验后,我们自然不能听信国航一面之词。
事实上,国航领导人只说对了一半。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的确没有提及对精神病患者乘客的处理办法,但《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 34 条则明确规定:
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

国航自己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也写得很清楚:当乘客精神或身体状况可能对本人、旅客、机组人员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时,国航有权拒绝运输。
国航客服在自动回复中就说得更明确了:国航拒绝运输患有精神病,易于发狂,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者。

患有精神病、易于发狂、可能对其他旅客造成危害,牛女士条条命中。
客观来讲,有些精神病患者表面上与常人无异,难以要求航司的值机人员都有火眼金睛可以一眼识别,但国航的运输条例中还规定了一种拒绝运输的情况:在过往乘机中有不良行为并且国航有理由相信此种不良行为仍有可能再次发生。
而牛女士大闹客舱、骚扰乘客的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说明国航要么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么是对牛女士网开一面,当然,以国航的 IT 建设,也可能难以做到将该乘客的「前科」记录在案。
但并不是所有精神患者都像牛女士这般好运,国航也小瞧了大众的记忆力,网友们挖出了 11 年前国航拒载演员王姬儿子一事,再次证明国航存在双重标准。
2008 年,演员王姬患有先天性智障的 13 岁儿子在搭乘从北京前往洛杉矶航班时,被国航以「不安全因素」拒载。

▲ 图片来自:新浪网
当时国航在《国航致王姬女士和广大网友的一封信》中解释说「孩子登机以后,情绪不稳定,在客舱内来回跑动」、「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姑且不论真相如何,至少从国航的表述来看,对于「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的王姬的儿子,机长的操作确实遵循了公司的规定,怎么到了牛女士这里规定就行不通了?
就在今天,南航官方微信号发布了一篇题为《民航局: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被禁飞!》的推送,文中写道:「如果扰乱或严重破坏客舱秩序,且未听从乘务员劝告及时改正,就有可能被中止行程,甚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暗戳戳地补了一刀。

大部分航司没有明确拒绝精神病人,但最好别学国航
国航也不是没有遇到过精神病人乘机严重影响客舱安全的情况,就在去年 4 月,国航从长沙飞往北京的航班,就因一名男性乘客突发精神病胁持乘务员,导致机组备降郑州。当时精神病人能否乘机就曾引起过一番讨论,据陕西广播电视台从国内各航司和机场得到的回复,大部分航司没有明确拒绝精神病人乘机的规定,而要视乘客病情而定。
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允许有精神疾病的乘客乘机也是大部分外航遵循的原则,法国航空在其官网详细列出了精神病人乘机的注意事项,包括乘客应将自己的病情如实告知航司、在机场和客舱内为乘客提供特殊帮助、乘机过程中可能有特殊限制等。
诚然,精神病人不应该受到歧视,但如果国航对每位有精神疾病的乘客的态度都像对待牛女士一样,那就不能不让人担心了。说到底,在监督员事件中,我们真正不满的并非牛女士个人,而是国航的「双标」、不作为和含糊其辞。正如《人民日报》所言:
公众并不怀疑体恤特殊病患的意义,他们需要关怀和约束。然而,彰显人文关怀不等于不作为,维护企业形象更不是「护犊子」。说到底,全体乘客的出行权与公共安全更重。服务业以体验为王,听得进批评,才能飞得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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