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常州撞车事故 来源:新京报 分类: 🇨🇳 中国 发布时间:2019-07-17 19:19:28 ☆ 收藏 0 ⭐ 收藏需要一个账号 注册之后就能把喜欢的新闻和话题存起来,随时在「我的收藏」里翻看。注册是免费的。 免费注册 已有账号,登录 分享 微 LINE 书 ↗ 🔗 声明:本文转载自 「新京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 朗读 ⏸ 暂停 ⏹ 停止 语速 0.8× 1× 1.25× 1.5× 7月17日,江苏常州一奔驰车连撞多辆车致3死10伤。交警通报,排除酒驾毒驾。司机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 当时他和妻子将刚补好油漆的奔驰送还车主,期间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律师称,司机有无刑责取决于是否有主观过错。若司机并非老板只是普通员工,则受害者家属索赔对象是其老板,“他和老板存在雇佣关系,他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老板。”但司机存在过错的话,老板可向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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