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拒绝挪车司机 为何被通报过失致人死亡罪

声明:本文转载自 「看看新闻」,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全网热议的北京南四环两车追尾致二人死亡的事故,今天发布情况最新通报:报警司机涉过失致人死亡被刑拘。

文章配图

网友愤愤不平,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铲车司机只报警,不救人的行为。

相比通报结果,特约评论员、律师岳雪飞也给出了解释,只开无牌机械车上路,并不必然导致人员死亡的后果。而过失致人死亡的前提条件是司机本人能够预见到,容易导致他人死亡,并且相信自己能够避免。

文章配图

当然对于“不救人”这个话题,我们也不会“袖手旁观”。如果见死不救真的能够被列入刑事法律管辖的范围,岳律师也表示,当事人主观上首先是要有“不救”这种故意,客观上也要不实施救助的行为,主观与客观相结合才可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