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中国青年网《聊城多名教师“被成为”银行百万贷款担保人,谁该担责》刊发后,几位涉事教师及公务员的遭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该案曝出新疑点:一位主贷人称,在被判决承担还款责任却并未还款的情况下,发现自己的银行贷款账户被“销户”了。而临清农商行当事客户经理坚称“这不可能”。随后,临清农商行又回应说:“因余额为零且长时间未发生交易”,上述主贷人贷款账户“被批量销户”。

临清农商银行。中国青年网记者 宿希强 摄
存在大量违规问题的贷款
据中国青年网此前报道,聊城临清三中多名教师反映,在和主贷人相互不认识、不知情的情况下,蹊跷成为临清农商银行多笔贷款的担保人,最终被判承担还款责任、登上失信人名单。他们认为,自己是被贷款资金实际使用人张辉及银行员工罗某某“里外联合”设了局。但对贷款提出质疑的,不仅有几名教师担保人,还有该案主贷人之一何军。
何军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2010年底,初中同学张辉找到他,称因资金周转需要去农商行贷款,请他帮忙“做个证明”,他同意了。何军说,2011年元旦前的一天,他到了临清农商行新兴支行三楼客户经理罗某某的办公室。当罗某某问清是“张辉叫你来的”后,就拿出一大摞资料,让他在签名处签字。签完以后,何军被问是否有其妻子的身份证资料,他表示没有,只有家里的“户口页”。
但罗某某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否认了何军涉及他的相关说法。
不过可以确认的是,据2018年8月29日聊城农商银行《关于对董建华(教师担保人之一)、何军信访事项调查发现问题进行处理的通知》(下称《通知》),2011年1月4日何军被授信10万元的合同中,确无何军家属王某某签字。
“我根本搞不明白怎么回事。”何军说,“2011年我去签字时,根本没想到是贷款。因为贷款的手续不可能这么简单,得有资产证明,得有担保人,得告知我本人吧?”

《通知》涉及何军贷款存在问题的内容。受访人供图
《通知》显示,关于何军的贷款存在大量违规问题:
1.审核人签字缺失——2011年12月1日授信15万元合同中,个人贷款授信审查审批书中,无审查人签字;杜某贷款登记数据资料采集表中,信息审核人未签字;保证人评级调查表中,信息审核人未签字;
2.合同资料缺失,有信贷资料挪用、再次复印情况——2011年1月4日授信10万元合同中,无何军家属王某某身份证件;2011年8月6日授信15万元合同中,无董建华(教师担保人)及其他两名担保人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刘某某家属史某身份证件失效;无何军借款申请书;无何军和其妻及其他三名担保人个人信用报告;2013年8月23日授信20万元合同中,无何军、董建华及其他两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无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2014年12月31日授信20万元合同中,无何军夫妻共同偿还承诺书;何军和其妻户口簿为原档案复印件;何军妻子户籍证明、郭某某(教师担保人)、杜某某身份证复印件不真实,疑为原档案复印而来。
3.贷后催收缺失、字迹不一致——2011年1月4日发放贷款10万元,无贷后检查。2012年12月20日贷后检查,何军签字与信贷合同签字不一致;2014年11月23日发放贷款,首次贷后检查表不真实,疑为其他档案复印而来。
4.合同填写不规范、不完整——2014年12月31日授信2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其他事项未填写。
如此多的违规之处,银行风控是否出了问题?临清农商行一位高管对此向中国青年网记者表示,“(农商行的)制度、办法是比较健全的,(只是)客户经理的个人能力有差距。”
临清农商行另一位主要负责人也向中国青年网记者表示:早些年管理“是比较粗放”。
原客户经理罗某某则对此回应:“都是找信用社主任(农商行行长)申请贷款,领导批准后,叫客户经理做手续,领导不同意,我不可能做手续。”但被问及当时的领导是谁,罗某某对中国青年网记者表示,“领导换了五六茬,记不清了”。
按了手印的“证明”
债务爆发后,何军说,2017年12月23日,张辉向他当面出具了一份签了字并按有手印的《证明》。

何军出示的张辉按了手印的《证明》。受访人供图。
《证明》中张辉称:“我2010年与农商行新兴支行工作人员罗某某利用何军签字做出一笔贷款供张辉使用,(当时是说我生意用钱,增添汽车轮胎的生意需要做个证明,需签字证明一下),后期因为该笔贷款逾期致何军发觉,找到我。我承认该笔贷款的存在与使用,并承诺近期还款。2014年11月份,又让何军去信用社(农商行)新兴行签字,告知何军去贷款,何军本人误认为是做还款手续,就跟随我去该处签字,何军本人调取征信报告时发现我(和)罗某某二人私自将贷款带(贷)出并增至199922.03元,二人一直推脱原因没有还上该笔贷款。本人认同并承担何军在临清农商行新兴支行的该笔贷款的一切借贷责任与法律责任。”
不过,罗某某向中国青年网记者否认了张辉涉及他的相关说法。
何军告诉记者,他至今也不知道利用他签名的贷款是如何操作出来的,他甚至连贷款存折都没见过。
开户与销户疑团
为证实自己的说法,7月11日,何军前往临清农商行查阅自己的贷款存折办理资料。柜台工作人员告诉他,其名下只有一本存折,是“单位批量开的(存折)”,于2011年8月4日办理,为本人办理,2019年2月16日销户,销户原因是“长时间没有交易,里面没钱,自动销户”。

何军贷款存折已“销户”。受访人供图
一头雾水的何军请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打印出了其贷款账户“基本信息”,结果显示账户性质为“个人结算户”,核身类型为“已当面核身”,销户类型为“客户销户”。
“我本人开户销户,我怎么不知道?”何军随后要求查看申办存折时的签名。
7月12日,何军在银行柜台“隔着玻璃”查看了办理贷款存折时的签名。何军向中国青年网记者表示:签名并非他本人字迹,疑似原银行客户经理罗某某代签。罗某某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对此矢口否认:“我从来不代任何人签字,如果代签也是他(何军)找的人,这个可以做鉴定。”
为了彻底查清自己与临清农商行的账户情况,何军请银行工作人员给他打印了一份12年内的贷款账户流水资料。

何军贷款存折流水。受访人供图
何军吃惊地发现,流水中起始日期为2011年8月11日,临清农商行存入20万元,转至张辉账户。而《通知》中提到的2011年1月4日那笔10万元贷款居然没有在流水中体现。
“10万的这笔贷款显然没有给我开办贷款存折。我作为主贷人,怎么可能没有存折?”何军有些懵。他就此问询张辉,但张辉称“不知道”、“记不清了”。
农商行系统资深人士告诉记者,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为本人申请,必然开办贷款存折,即便是受托支付,银行贷款也是先打到何军账户上,然后转走。如果主贷人没有开办贷款存折,属于严重违规。
在进一步查看还款还息时的存款凭条后,何军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部分凭条签名也不是自己的笔迹。而张辉在上述《证明》中提及,和罗某某“二人私自将贷款带(贷)出”。
中国青年网记者就此向罗某某求证“是否往何军贷款账户上存过钱”,罗某某称“记不清了”。当记者又问其是否帮助“教师担保案”其他主贷人还款还息时,罗某某还是称“记不清了”。但矛盾的是,此前张辉曾指证送给罗某某2万元红包,罗某某的解释是“帮助还款还息”。
7月15日,临清农商行在给中国青年网发来的一份《情况说明》中,对上述何军10万元贷款回应为:2010年12月29日,何军在临清农商行新兴支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人处签名为何军,并留有何军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该账户交易流水,2011年1月4日,新兴支行向何军发放贷款10万元至该账户;查看当天会计传票,该10万元贷款资金被一次性现金支取,支取凭证上有何军签名,该交易为该账户最后一笔交易。因余额为零且长时间未发生交易,该账户于2016年5月8日被批量销户。”

临清农商行《情况说明》。
临清农商行对上述何军20万元贷款回应为,2011年8月4日,何军在新兴支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人签名处为何军,并留有何军身份证复印件。“该账户最后一次交易是2016年1月30日。查看该账户基本信息,因余额为零且长时间未发生交易,该账户于2019年2月16日被批量销户”。
临清农商行原客户经理罗某某称,对何军贷款账户被销户的事情不知情。“贷款没还清,自动销户不可能。”罗某某在受访时表示,只能是本人拿着身份证、本人确认签字销户,别人不能代销,自动销户更“没有一点可行性”。“即便何军本人申请销户,没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正常情况下银行也不会同意销户。”罗某某强调。
农商行系统多位资深人士在接受中国青年网采访时认同了罗某某的说法。“我工作了20多年,没听说过这种情况。”
“我名下的贷款账户被银行销户,是不是说明我没有还款责任?”何军质疑。
就何军反映的多处其签名涉嫌被“冒签”的情况,临清农商行没给出回应。不过,其上级行聊城农商银行《通知》中提到,“2012年12月20日贷后检查,何军签字与信贷合同签字不一致”。
银行坚称“事件本质为私人借贷行为”
在聊城“教师担保案”曝出后,临清市有关部门向中国青年网反馈:当地已召集法院、公安、银行、金融办等单位就该事情如何解决、相关法律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另外,7月12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社聊城办事处委派专人到临清,与主贷人董建华(投诉人、临清三中教师)、张辉等人就135万元贷款实际使用者、归还方式等进行了沟通。因张辉虽有意愿全部承接,但提出无承接能力,若承接需原担保人续保,增加新贷款,加之董建华及其他担保人员不同意续保等原因,最终临清农商银行未同董建华、张辉等人达成一致。
期间,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次致函中国青年网,强调“该事件本质为借款人将信贷资金转借他人使用,为私人借贷行为。法院已审理认定贷款人及担保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坚称相关主贷人、担保人对贷款及担保“均为本人签字办理,不存在不知情的情况”。但就5笔135万元贷款何以贷出、临清农商行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或者触犯刑法,没有提及。同时,临清农商行方面也几次向中国青年网强调:几位老师对担保事宜不仅始终知情,都是本人签字办理,而且都拿了好处。
相关链接:
《聊城多名教师“被成为”银行百万贷款担保人,谁该担责?》
中国青年网聊城7月9日电(记者 刘畅 宿希强)从2011年至今8年间,山东省聊城市临清三中多名教师深陷一起贷款案漩涡。他们向中国青年网新闻热线反映说,他们在和主贷人相互不认识、不知情的情况下,蹊跷成为聊城市临清农商银行多笔贷款的担保人。债务爆发后,涉担保教师们全部登上征信黑名单。山东省农信社聊城办事处及聊城农商银行的调查显示,每一笔贷款都存在多处违规情况。
巨额贷款与不知情的担保人
“不光我被害惨了,还连累了多位教师同事。”近日,聊城市临清三中体育教师、49岁的董建华向中国青年网记者哭诉。他说,2011年,自己在临清农商银行通过“中间人”张辉办理20万元贷款,却被张辉与农商银行工作人员罗某某“内外联合”,违规利用自己和自己找来的担保人——4位教师和一名公务员在空白合同及文件上的签字,最终贷出5笔款项计135万元。而自己不但一分钱贷款没用着,债务爆发后,还连累找来的5位担保人一起承担巨额债务及清偿连带责任。
董建华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2011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自称在银行有熟人的张辉。当张辉得知他急需用款时,热情地表示可以帮他从临清市农商行(农信社)办理20万元贷款。
很快,董建华找来4位教师同事和一位公务员好友作为担保人。2011年夏的一天,他按照张辉的安排分别带领担保人找到了临清农商行新兴支行客户经理罗某某。董建华说,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他和担保人被罗某某要求在多份空白合同及文件上签了字。董建华告诉记者,自己对贷款手续不懂,“当时罗某某叫干什么就干什么。就像病人见了医生一样”。
就董建华“空白合同”的说法,记者找到其他4位教师担保人印证时,都表示了肯定。在董建华提供的音频资料中,对“空白合同”说法,张辉也没有提出异议。不过,银行工作人员罗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空白合同”说,只承认合同内容是他填写的,是按程序“面谈面签”。临清农商银行给中国青年网出具的书面材料中,称董建华反映的签署空白合同的问题,“由于缺乏证据,无法查实”。
2011年8月26日,董建华此笔贷款获批。不过,他发现,批下来的贷款不是20万元,而是30万元。董建华说,他被银行工作人员罗某某告知,其中20万元让他用,另外10万元由张辉使用,各交各的利息。
但最终,这20万元董建华也没用上。他告诉记者,他找张辉要钱时,得到的答复是暂时用下这笔款项;他又去找银行工作人员罗某某,得到的答复是“不用你交利息也不用你还款,你就别找了”。记者采访罗某某时,其否认了董建华上述说法,称董建华直接就申请贷款30万元,“钱按信用社的规章流程打到他账上,具体怎么使用是他个人行为”。就这些年来还款人是谁,罗某某表示不清楚:“我在三楼办公,还款还息柜台在一楼”。
董建华说,更意外的是,他后来查询到,他和当初他找来为自己做担保的5名担保人,竟然莫名为数名陌生贷款人提供了担保。其中丁老师、肖老师为杜某提供了15万元的担保;董建华和邢老师为孙某提供了30万元的担保,董建华和郭老师为何某提供了20万元的担保,董建华和公务员朋友为张辉提供了40万元的担保,张辉和郭老师为董建华提供了30万元的担保。“莫名其妙,复杂得很,这些贷款一共5笔,135万元”。而杜某、孙某、何某是谁,老师们都不知道。
董建华害怕了。“我和借款人杜某、何某、孙某都不认识,根本都不知道借款的事情,我和老师们怎么可能给他们提供担保呢?”
4位教师当事人接受中国青年网采访时均表示,当时确实是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只知道是为董建华贷款作担保,对为其他主贷人担保的事情不知情,也不认识其他主贷人。
中国青年网记者又找到了主贷人何某、孙某。他们都说,也不认识为其担保的教师,对有教师为其担保当初也不知情。记者未能找到主贷人杜某。
事情为何如此蹊跷?对此,当初办理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罗某某回应:“都是成年人,如果他们不来申请贷款,我都不认识他们。”他强调:“这就是成年人的胡搅蛮缠。”
目前,董建华和4名担保老师均已登上征信黑名单。“不仅我贷不了款,我媳妇也贷不了款,我孩子以后上学也会受影响。”肖老师接受采访时苦恼地说。
张辉承认冒名贷款,135万元贷款都是他用
上述计5笔共135万元贷款资金究竟去了哪里,实际受益人是谁?董建华和两名受访的主贷人均指向张辉。主贷人孙某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当时张辉以“作担保”的名义让他到临清农商行在空白资料上签字,后来他才知道自己变成了主贷人,“就是张辉和银行工作人员罗某某他们之间操作的这个事情,很多手续我都不知道。”他还表示,张辉承认使用了他名下的这笔贷款,他已让张辉出具了用款证明。
在董建华提供的多份音频资料中,张辉均承认自己使用了135万元贷款资金,其他人都是顶冒名贷款。张辉告诉董建华:“我一共贷了135万,都是我自己用的,他们(时任临清农商银行新兴支行客户经理罗某某和时任临清农商银行新兴支行行长甄某某)都知道,都是顶冒名(贷款)。”在2018年临清农商银行时任行长李某召开的协调会上,张辉也表示,“骗也好么也好,贷这一百多万的款,我贷了七八年了,也没少交过利息。”
7月2日,中国青年网记者和董建华一起与张辉见面时,张辉仍承认,“都是给我贷的款,倒我身上,没他(董建华)什么事”。但他对2011年贷款的情况过程不愿提起。
“现在形势变了,(临清农商银行)原来没真事,现在有真事了。”张辉坦言,“信用社原来就不起诉不找,抻量抻量(拖一拖)就没事了。现在信用社一把(手)也换了,说不上话了。”
银行工作人员罗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张辉的说法予以否认。他表示一切都是按信用社规定的流程办理的。
135万元贷款“存在较多违规问题”
在发现教师们“被担保”的情况后,董建华说,他已经意识到自己落入了张辉和银行工作人员罗某某“设的圈套”。为此,他多次去找张辉和罗某某,但对方安慰他“还款和利息不用他管”。其间,他还被要求每年都要签字续贷,否则对所有人包括他找的担保人都不利。但罗某某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董建华作为成年人,上述说法是“胡搅蛮缠”。
临清农商银行在给中国青年网出具的书面材料中显示,上述5笔贷款均自2011年开始首贷,2015到2016年陆续到期后逾期未还,其间续签过借款、担保合同,多次办理转贷。董建华“反映的贷款资金由张辉使用,应当视为借款人与张辉之间的个人行为,不影响借款人及担保人还款责任的履行”。
最终,因上述相关贷款未能及时还息还本,2017年11月,董建华和他找来的担保人被临清农商银行送上被告席。2018年7月,法院判决,董建华和他找来的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及清偿连带责任。
董建华认为自己是银行违规贷款的受害者,遂向临清农商银行和聊城农商银行多次反映情况。2018年3月2日,临清农商银行书面答复称,“未发现有效证据证明您反映的客户经理欺骗客户、隐瞒事实真相、串通社会人员伪造贷款材料、收受财物的问题。对于贷款材料中您与担保人的签字,未发现有效证据证明非本人签字,建议您采取司法途径取得有效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聊城办事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及《关于对董建华、何某信访事项调查发现问题进行处理的通知》。中国青年网记者 宿希强 摄
不过,据2018年8月18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聊城办事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及2018年8月29日聊城农商银行《关于对董建华、何某信访事项调查发现问题进行处理的通知》,聊城市农商银行经实地调查发现上述135万元计5笔贷款“存在较多违规问题”,包括部分贷款调查失实,借款人职业与实际不符;部分借款及担保合同要素填写不齐全,或有涂改现象;部分贷款手续中缺少贷款申请书、个人信用报告、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审批书等资料;部分贷款审查审批手续中缺少审查人签字;部分贷款手续中缺少贷后检查资料、担保责任履行通知书等,办理借新还旧贷款减少担保人,降低担保能力等。
中国青年网注意到,上述5笔贷款中,每笔出现的违规问题都不少于3项。对此,银行工作人员罗某某在受访时表示,“不知道”上述贷款违规问题通知文件,他承认“有个别的漏字”,而临清农商银行领导给他指出的违规之处是“户口本复印件重复使用”。“其他就不知道了。”罗某某强调,户口本问题实际也“经当事人允许”。
银行客户经理否认收受“红包”
如此多的贷款违规情况,贷款何以能够顺利办理?7月2日,张辉当着记者的面表示,他给时任临清农商银行客户经理罗某某送了礼。按张辉的说法,他分两次向罗某某分别送了4万元和2万元。
在董建华提供的多份音频资料中,张辉表示,5笔计135万元贷款的事情是他和罗某某“一起干的”,顶冒名贷款的情况罗某某和时任临清农商行新兴支行行长甄某某都知道,“暗保明保都脱不了”。
就张辉所说情况,罗某某予以否认。中国青年网记者通过临清市相关部门及临清农商银行联系采访时任行长甄某某进行核实,未果。7月3日,据聊城市农商银行和临清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甄某某也否认张辉的说法。聊城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内部调查,罗某某对张辉送给他的2万元称是“代还利息”,而“张辉和甄某某之间的帐对不清”。
临清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在聊城市农商银行调查结果出来后,罗某某、甄某某受到内部处理。其中罗某某被“记大过”,甄某某被“警告”处分。
在董建华提供的音频资料中,2018年年初,临清农商银行曾召开一次协调会,参会人员包括时任临清农商银行行长李某,临清农商银行信访部门负责人,董建华和张辉。会上,张辉承认上述5笔贷款135万元被自己使用,并愿意把所有贷款都转至自己名下。会议商定,5笔贷款135万转到张辉名下,董建华等5名主贷人变成担保人,只承担对原借款的贷款担保责任,无辜的老师们不再担保,“把老师们解脱出来”。
“押两套房产,我手里有一套房,再找一套。”张辉当时在会上说。
董建华告诉记者,后来,伴随行长李某调离及张辉名下资产不足,此事搁置。
7月2日,中国青年网记者和董建华一起与张辉见面时,张辉仍表示,解决方案只能是把所有贷款“倒我身上”。
7月3日上午,董建华前往聊城农商行求助。聊城农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董建华反映的“空白合同”问题无法查实,“我们内部查是违规放款,但不是违法放款,对债务债权关系不产生影响。违规我们已经内部处理了,违法你(董建华)应该向司法机关反映,查清真相只能是司法机关”。
当董建华提出,临清农商银行违规放贷超过100万元,银行应该移交司法机关时,聊城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有的内部调查,不足以移送司法机关。他建议董建华回到临清农商银行,由临清农商银行帮助协调解决。
7月3日下午,董建华赶到临清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把所有贷款转至张辉名下仍是当前最可行的选择。
“张辉没有资产抵押,问题不还是解决不了吗?”董建华愁眉苦脸地说。
律师:相关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
北京瑞旭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启瑞律师认为,案件材料显示,相关行为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本案并非普通的借款合同纠纷,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他分析,案件材料显示,行为人张辉采用欺骗手段取得名义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签名、盖章,从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35万,供个人使用,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骗取贷款罪”。如张辉向银行工作人员送礼数万元属实,其同时构成“行贿罪”。
黄启瑞表示,银行工作人员如果收受张辉的礼金数万元属实,涉嫌构成“受贿罪”。如果与张辉共谋,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二人与张辉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如果没有共谋,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在黄启瑞看来,因相关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本案原借款合同的民事判决应当撤销或中止执行,待上述刑事案件解决以后,根据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再确定案涉贷款退赃或偿还主体问题。本案发生于2011年,距今已八年,司法机关在对相关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同时考虑是否已经超过刑事追诉期限。当然,假如超过刑事追诉时效,本案也不应作为普通借款合同纠纷继续执行原民事判决。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于启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鉴于本案中农商行工作人员对与实际借款人张辉串通提供担保拒不承认,因此,在民事程序中无法查明真实情况。他建议相关教师可以以虚假诉讼的名义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查明事实后再申请法院再审给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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