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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买46万新车发现惊人内幕 4S店倒赔1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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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的嵇先生2017年6月花了46万,在扬州天旭达林肯4S店买了一辆林肯越野车。拿到车不久,他就怀疑自己买了一辆问题车,这不仅是一辆距离出厂日期近18个月的库存车,在仪表盘的缝隙和引擎盖下,嵇先生还发现了大量玻璃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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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随着检查的深入,他还发现,车辆A柱是松动的,后视镜上有非常大的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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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嵇先生找4s店理论,但是对方坚称车辆交付时是全新的。多次协商无果后,嵇先生找到律师求助,经司法鉴定,认定车辆前挡风玻璃在销售前确实被更换过。

此后,嵇先生就将扬州天旭达林肯4S店告上了法庭。今年6月28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做出“退一赔三”的判决,4S店不仅要返还嵇先生46万元购车款,还要赔偿138万元的3倍购车款。

嵇先生的代理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介绍,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应当将产品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如不告知,则视为故意隐瞒或掩饰,构成消费欺诈。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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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由于汽车产品的特殊性,消费者在经销商交付汽车时,往往很难立即察觉新车的缺陷,缺陷问题往往都是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慢慢被发现的。因此在问题暴露时,消费者很难说清质量缺陷是在交付前就存在的,还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要解决这个难题,最客观公正的办法就是进行司法鉴定,建议权利受侵害的消费者向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咨询了解后委托鉴定。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好充足的证据,如发票、合同,包括与商家之间沟通的一些录音录像等内容,以便将来在维权过程中,有证据进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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