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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亿元集资诈骗案 薛秀丽被判狱15年

有接近十万名受害人、涉及185亿元人民币的集资诈骗案,江苏南京市中院在周五(26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薛秀丽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而她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将按比例归还受害人,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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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中院宣判集资诈骗案,被告薛秀丽判入狱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微博图片,拍摄日期不详)

据周六(27日)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薛秀丽在2013年与在逃人刘丹以及另案处理费翔,成立南京易乾宁公司后,透过派传单、卖广告等虚假宣传,采用重复配置转让债权列表等欺骗方式,以支付5%至14.9%不等的利息向公众非法集资,并于全国各地开设分支扩大集资规模;至2016年4月共向九万五千多人,非法吸金逾185亿元。

薛秀丽在集资后,将小部分款项用于对外贷款、投资股权基金等活动,而大部分款项则用于兑付前期集资款项的利息、公司营运成本,以及个人使用等,最终资金链破裂。在被警方查封后,尚有近七万人合共约92.7亿元本金未兑付。

到2016年8月薛秀丽利用购买的他国护照潜逃,至同年12月初她在香港经深圳罗湖口岸返内地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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