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北京时间7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图为2015年4月14日,赵志红(前中)在庭审现场。据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赵志红还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临刑前,赵志红拒绝会见其近亲属。(新华社)

赵志红一举,引起了舆论争议。二审程序因此停止开庭,要求对“呼和浩特“4·9”女尸案”重新复查。审没有开庭,赵志红也被押回看守所。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递出一份写在卫生纸上的“偿命申请书”,再次重申在公厕内强奸杀害一名年轻女子的凶手是他本人而非呼格吉勒图,并希望可以偿命。该份文件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舆论的热议和震动。2007年1月1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同时,因需调查呼格吉勒图案,赵志红死刑执行被延期,被关押在呼和浩特的看守所中。图为警方讯问赵志红的提审笔录复印件。(张丽娜/新华社)

赵志红案也因牵扯到死刑冤案呼格吉勒图案而著名。呼格吉勒图案,又称呼和浩特“4·9”女尸案,是于1996年4月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生的一起死刑冤案。报案人呼格吉勒图,因遭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刑讯逼供和法院的审判不公而被认定为杀人犯,且在“严打”期间根据“从重从快”的政策在事发后62天即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造成无法补救的结果。图为呼格吉勒图生前照片。(VCG)

1996年4月9日,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年轻女子遭到强奸并杀害。当晚,呼格吉勒图最先发现该女子遇害死于公厕内,在发现案情后呼格吉勒图主动找到辖区民警邢芳报案。事后,呼格吉勒图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特警认为有作案嫌疑并实施拘捕,在调查过程中疑似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报道了“4·9女尸案”,报道称凶手为呼格吉勒图。在案件仍有疑点的情况下,检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公诉,提交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以及现场勘查笔录”。1996年6月10日,在案件证据不足并有多处疑点的情况下,呼格吉勒图仍被按规定程序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当日遭枪决,至此该案被以“严打”期间“从重从快”的原则迅速结案。也正是因为在“严打”期间的快速结案,办理案件的冯志明等四名警察荣立二等功,并被媒体誉为“神探”。图为呼格吉勒图童年时期和家人合影。(VCG)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正式立案进入再审程序。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收到内蒙古高院的立案再审决定书,当场痛哭。(VCG)

之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几乎每天都处在媒体的“包围”之中。(VCG)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父亲忙着接电话采访。(VCG)

而在宣布这个案件重审之前,呼格吉勒图的母亲也一直在上访。(VCG)

2014年11月21日,呼格吉勒图的大哥给弟弟上坟,把再审决定书“送”给弟弟。 (VCG)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图为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在送达证上签字。(新华社)

原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左)当面向呼格父母道歉:“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你们表示真诚的道歉。对不起。对于呼格吉勒图的错判,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情,我们从今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在办这个案子当中,法院存在的问题,我们会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坚守底线,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绝不能让呼格吉勒图这种悲剧再重演,所以我再次说,对不起。”(VCG)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来到儿子坟前祭奠。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做出国家赔偿的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赔偿金,总共人民币2,059,621.4元。12月31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新华社)

2015年11月11日凌晨,呼格吉勒图骨灰被迁入距离呼和浩特市区30公里的和林格尔县安佑生态园内的宝珠山新墓地重新安葬。11月12日上午,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兄弟前往新墓地进行祭奠。墓碑上刻有墓志铭:“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岁时,危难攸降。蒙冤而死。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一女子被害身亡。呼格报案。被疑为凶手。后不堪严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毙。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凶现身。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令华夏震惊。然案牍尘封无所动,又逾九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特立此碑。”(连振/新华社)

这个案子的另一个家庭,赵志红的父母,在2014年11月7日得知该消息后表示,“如果案子错了,愿意向这两个受害者的父母道歉。”(VCG)

儿子两次庭审都未参加的赵志红母亲刘爱女曾说:“自从儿子被抓以后,为了怕再受刺激,就不想关心审判的事情,儿子上诉的事我都不知道。”她还称,“此时我心里很难过,今天法院虽然没当庭判他死刑,但我认为他最后肯定活不成,因为他作恶太多罪有应得。我没啥说的,我相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因为我相信法律。”说起对儿子的恨,她语气里同时也透着无奈,“我生了他的人,但我管不住他的心。他犯罪了,我难过得很,但我也没办法。我和老伴身体不好,他的事我们不管了,就是他最终被判死刑,我们也不打算替他收尸。”(VCG)

赵志红的父亲赵国喜曾坚定地提出,不请律师,法院根据事实判就可以了,他对二儿子赵志红彻底寒心,不想再管他。当得知法院为赵志红指定了辩护律师,赵国喜说,赵志红犯的事太大,家里人没办法。当被询问到如果有机会,能见一下赵志红,赵国喜再次坚定而明确地表示,“我不见他,说了不见,就肯定不见他”。(VCG)

2015年2月9日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2019年7月30日,赵志红被执行死刑。2015年4月14、15日,“呼格吉勒图案”真凶赵志红二审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2015年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法官接纳其中一起控罪属未遂犯罪,但对赵志红提出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不予采纳,维持一审裁决。2019年7月30日,赵志红被执行死刑。这次案件牵扯的“呼格案”,最高法不确认赵志红为真凶。(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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