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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打猎误将同伴当野兔射杀,被判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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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静

持枪到山林中狩猎

竟将在山坳处休息的同伴

当成“兔子”射杀

文章配图

近日

萍乡市泸溪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这一起

因看走眼导致的“惨”案

芦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于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其误伤被害人刘某某后对其积极救治,并于案发后通过亲属与同案人共同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被告人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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