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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坐牢三年工资照拿 “铁饭碗”也不能这么铁

近日,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刊发了一则由保定市纪委监委前不久通报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

通报内容显示,保定市纪委监委检查组发现一起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被打了“白条”:2008年5月31日至2011年5月30日,高某被羁押及服刑期间还照常发工资。保定市纪委监委随即下发了整改通知,追回违规发放的工资18.34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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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道,高某系涞源县国土局原局长,在被羁押及服刑期的三年里,照常从单位领着工资。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刑后,还能享受“带薪坐牢”的待遇,很显然,于法于规都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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