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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少女被发无码照片 告警方侵权索赔10万

男子在校园里猥亵少女,被监控拍下...警方公开发布其个人信息进行全城通缉!

然而该男子在受到处罚后,却认为警方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于是状告法院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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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山东济南,2018年8月22日19时许,警方接到17岁的荆某报警,称其在校园内遭到一名男子猥亵。

民警调取案发现场附近监控录像发现,荆某在途经校园内一处地下通道时,一名青年男子突然从荆某身后抱住并强吻荆某,在遭到荆某剧烈反抗后,男子逃离现场。

为了尽快抓获违法人员,10月23日,警方通过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了微通缉,配有该男子未经处理的全身照片信息及视频,迅速引起各大新闻媒体和热心群众的关注。

两天后,警方在庄某家中将其抓获。随后,警方依法对庄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在媒体上通报了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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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某被处罚后,发现警方仍没有删除其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于自己的个人信息,他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庄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警方删除信息并赔偿10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一审认为,庄某与公安机关之间并非平等主体,依法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故对庄某的起诉,不予受理。庄某不服,提起上诉。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是公安工作信息化的工具之一。庄某对警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并未否认,其要求予以删除所涉信息而提起民事诉讼,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条件。

近日,济南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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