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男子小张在北京昌平东关地铁站突然晕倒。不幸的是,当急救人员到达时,小张已没有生命体征。
家属认为,地铁站工作人员除拨打120外未采取急救措施,“未及时抢救,导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小张的父母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赔偿。但地铁公司表示现场抢救猝死病人已经超出了地铁公司的能力,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且不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一场关于“赔不赔”的争论也在网络上发酵。

3月8日,星期五的早晨,大家像往常一样乘坐昌平线地铁赶去上班。7时许,一班地铁驶来,众人匆匆上了车,站台上空荡荡的,穿着棕色夹克的小张格外扎眼。
几乎是垂直倒下去的,小张突然手捂胸口趴在了地上。不远处卫生间里的保洁员探头查看,看到一动不动的小张,保洁员转身关上了卫生间门。
监控显示,小张在进站时并无异样,而在下电梯时,他的手捂在胸口。但他并未向周围人求助。
小张倒地40秒后,地铁站务员赶到现场并通知了值班站长。站长曾尝试和小张交流,但没有得到回应。随后,站长拨打了急救电话。
但不幸的是,当天堵车,30分钟后急救人员才赶到现场,此时小张已无生命体征。经鉴定,小张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小张的父母认为,小张晕倒后保洁员见死不救,除了拨打了急救电话外,地铁公司工作人员也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导致小张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小张父母将保洁员和地铁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5万余元。但这一数字可能会更大:《北京晚报》《法治时间》的报道显示,小张父母的索赔金额分别为139万、150万元。
“小张的下巴因摔伤大量出血,至少应该包扎,但站务人员只是垫了一块毛巾,用的是保洁用的毛巾。”小张父母的代理律师认为地铁公司未及时履行救助义务。
该代理律师还指出,北京市卫计委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配置AED等医疗急救设施,但该地铁站并未配备,工作人员也没有急救常识。
AED又叫“自动体外除颤器”,北京急救中心医生贾大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AED是抢救心脏骤停的利器,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一些地铁站、火车站、机场都有配备。“AED是专供非专业人士使用的仪器,只需开机、贴电极片、放电三步即可工作,小学生都可以掌握AED的使用方法。”贾大成补充道。
事发地铁站为何没有配备AED,地铁公司并未回应。但就未采取进一步急救措施的质疑,其解释是因为缺乏专业医疗知识,怕造成二次伤害。
“院前急救非常重要,遇到心脏骤停的病人,不救肯定死,救就可能活,做错总比不做强。”贾大成认为地铁站至少应该尝试急救。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中也有关于地铁配置应急设施、从业人员具有应急知识的规定,从这一角度看,“地铁应该负更多责任”,贾大成说。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认为本案需要病理检验才能做具体判断。“《合同法》中有规定,旅客因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乘客的死亡是否与地铁公司有关。若证明小张的死亡与地铁公司救助不力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地铁公司就应承担责任。”庞九林向中国新闻周刊称。
对本案的另一个被告----保洁员,地铁公司称保洁员是外雇人员,和公司无关,保洁员只是认为小张是自己摔倒,没有任何救护的意识。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也公开表示,保洁员没有采取急救措施的法定义务,她的工作职责是保洁,义务由劳动合同约定,她发现情况后未实施急救,只是道德问题,并非法律过错。
8月15日,案件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因双方不同意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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