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范冰冰名誉侵权案胜诉,获赔16万

知名演员范冰冰在一起名誉侵权案中胜诉,获得1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据范冰冰的代理方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透露,被告陈永朋(音译)、网名是“秦岭二月”在微博上多次说范冰冰与人有不正当的性关系,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9月2号朝阳区法院判决陈永朋必须在他的微博账号连续7天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范冰冰16万元。

据《南华早报》报道,这并不是范冰冰第一次赢得名誉权侵权案。此前已经有三次类似的案件,范冰冰都获得胜诉。

范冰冰去年被控偷税漏税,补交税款和罚款8亿多元人民币。此后她从公众的视野消失了四个多月。不过现在她正在东山再起,出演特工大片《355》。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