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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新法 禁止对小学初中生停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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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州长纽森(Gavin Newsom)9日晚签署法案,加州所有公立和特许学校,禁止对四年级到八年级学生因为“故意违抗”(willfully defying)教师或行政人员的权威,受到停学处分(Suspensions)。这样的停学处分在幼稚园至三年级已经被禁止。

许多人认为这样的处罚适得其反,而且不公平,主要针对非洲裔学生。停学处分过于空泛和武断,且是出于教师对学生某些行为的反感,例如,学生用脚反复敲击地板,拒绝摘下帽子或不穿校服等。

该法案作者是加州参议员Nancy Skinner(D-Berkeley)说,终止“故意违抗”的停学处分,可让孩子们留在学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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