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文物行政部门将建民间收藏文物定级机制

声明:本文转载自 「新京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今后,不仅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有明确要求,文物行政部门还将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这是新发布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的新规定。

日前,文化部部长蔡武签发第46号部长令,发布《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国家对文物实行认定、定级及登录制度,规定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对认定、定级的文物开展登录工作。文物认定、定级及登录的范围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

除对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有明确要求外,还要求文物行政部门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

《办法》采用听证会、行政复议等方式,保障了公众在文物认定过程中的参与权。《办法》在强调文物认定是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责的同时,文物的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样也可以书面申请认定文物。

国家文物局表示,文物认定工作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有密切联系,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