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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听闻前妻有新欢 醋意大发做出悔事

45岁邹正峰去年4底和何姓妻子离婚,但仍住在一起,无意间听见妻子和陈男讲电话,2人相约娘家见面,让他醋意大发,当日上午带着折叠刀跟踪前妻,见前妻和陈男坐在客厅有说有笑,让他忿忿不平,持折叠刀刺向陈男,因刺中左胸伤及心脏,经送医抢救不治。台南高分院认为邹嫌冲动犯下暴行,采取一刀毙命,显现甚坚杀人犯意,依杀人罪判邹男15年徒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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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庆璇/台湾台南报导

检警调查,嫌犯邹正峰(45岁、无业)与何姓前妻(39岁、作业员)结婚多年,两人婚后无子女,邹男无意间发现何女与陈姓男同事搞暧昧,双方大吵一架后,去年4月底办理离婚,但仍住在一起,使得邹嫌对陈男心怀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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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男友,娘家,台南(翻摄画面)

▲邹姓男子被警方带回。 (图/资料照)

案发前一天,何女告知邹男要先回娘家一趟,再至公司上班,邹男怀疑不单纯,当日上午10时许也跟着骑车至娘家,一进屋发现陈男与何女皆坐在一楼客厅,心生不满之下欲殴打对方,接着从口袋里掏出预藏折叠刀,狠朝陈男左胸刺进一刀,致使陈男当场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

邹男到案后否认蓄意杀人,供称只是想要教训对方,是陈男冲向他抢下刀子,2人在扭打过程不小心刺伤,没有杀人犯意,检方对其求处从重量刑。

台南高分院认为,邹嫌未先了解案发现场的原委,即冲动犯下暴行,采取一刀毙命的杀人段,过程迅速到陈男来不及反应,显现甚坚杀人犯意,而犯后又否认犯行,迄今未能取得死者家属原谅,维持一审判决,依杀人罪判邹男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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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男持折叠刀犯案。 (图/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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