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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 电子驾照正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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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国家警察总署警总长助理丹隆讪警中将昨天(15日)指出,2019年第12号交通法将于9月20日正式生效,根据第31/1条法例规定,民众可以随身携带由陆路运输厅签发的电子驾照代替驾照原件,过检查站的时候,驾驶者可以直接出示电子执照或者是驾照复印件,以代替驾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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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隆讪警中将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在交警无权没收驾驶者的驾照,发现有驾驶者违反交通规则也只能开罚单,用驾照复印件代替原件记录违规者信息。至于年度续税以及逾期缴罚单方面,目前系统还处于测试期间,将于未来3个月内出台相关的子法,预计不会超过12月19日,而9月底会再次与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确定相关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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