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家子飙车案虽然留下无数遗憾,但毕竟算是大致了结。不成想湖北警方与杭州警方在联动之下,抓捕了最开始在网上发帖质疑受审胡斌为替身的湖北省鄂州市市民熊忠俊,理由是他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鄂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于2009年8月21日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查阅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之规定,内容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后两项与此事不搭界,只有第一条中的“警情”或许能够少许沾边,要不然就是那个近乎于什么都能装的箩筐话:其他方法。
或许我们应该帮助两地警方回忆一下这个案子最初是个什么状态。出事的当天,杭州警方一没有马上拘捕嫌犯,结果胡斌居然还有时间回家上网;二草率公布速度,用非常不合理的70公里的时速加剧了事态的发展。如果从当地警方的这种表现来看,要不是此案获得了大量的关注,到底是个什么走向还真是难说的很。但杭州的警方并未与任何地方的人联手拘捕任何质疑他们行为的人,这当然是他们自知理亏的结果,按说当时的所谓“公共秩序”被搅乱的相当可以了。而这次他们出手,必然是因为自己认为理直气壮的结果。
当然,只是简单的说这是一次理直气壮的秋后算账行为,恐怕就误解了当地警方此举的深意。您看,利用自己理直气壮之机把提出质疑的人抓捕拘留,不会是单纯的报复这么简单,而是要通过打击此类确实质疑有误的行为,遏制正常的质疑之声。
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由于看新闻的网民都只能知道事情被披露的一部分,未免在质疑的时候要根据不完整的信息作出判断。如果任何判断失误的质疑都有可能被抓捕坐牢的话,即使很多合理的质疑也会被这种顾虑所打消。说对了没有奖励,而说错了马上就有牢狱之灾,当然在某些机构看来是一种良好的现象,至少显得海晏河清、耳根清净,所谓的公共舆论大致就是他们说了算,到得那个时候,别说飙车速度是70码,就是7码都不算误导公众舆论,最多算是信口雌黄。
为什么我们一定要有质疑的权利?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因为像警察这样的机构,由于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并且具有强制的能力,如果没有监督的话,他们很可能就会为所欲为,哪怕这种为所欲为是为了铲除黑社会,但谁也不能保证某些警务人员不会成为另外一种黑社会。前段时间爆出的刑警大队长每天检阅小姐的新闻,不妨看做是这个论断的注脚。
所以,面对强力机构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公民的质疑权都是天然合理的,公权力必须经受所有的质疑,而且他们应该只有解释权,而无报复这种质疑的权力。因为正确的质疑往往是建立在多少次不正确质疑的基础上的,不正确的质疑也就该受到同样的尊重。
而就是这样的一点常识,在我们这里竟然上演的依然是公权力任意横行的跨省追捕,思之令人神伤。 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据介绍,今年7月20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的消息报道后,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即于7月21日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了《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造谣说:“让人吃惊的是,受审的‘胡斌’竟是一个替身,中国媒体在广传有关消息的时候,竟然都没看出来,实在是可悲。” 接着,从7月23日至8月2日,熊忠俊又在互联网上连发8篇文章,捏造各种所谓的“证据”,持续不断地炒作“替身”谣言。(据8月25日《京华时报》)
乍一看到这则消息,我真的吃了一惊,因为我也写过几篇质疑出庭受审的“胡斌”很可能是“替身”的文章,有的还在媒体上广泛传播----如果在网上发表这样的文章就是捏造、散布谣言,那么我也应该被拘留呀。而且,网上像我这样的网友还有很多很多。
细看报道中叙述的“违法事实”,我判断熊忠俊的行为与我的行为主要的区别就是熊忠俊可能是第一个提出质疑的人,这可能也正是他被拘留而我和其他网友得以“幸免”的主要原因。可是,“第一个”就违法吗?
我赶紧查阅鄂州市公安局所依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予以拘留并罚款。很显然,此款规定中有两个关键词:一是“谣言”,二是“故意”。那就让我们分别来看一看----
首先,“胡斌为替身”是谣言吗?判断一种说法是不是谣言,关键在于是不是捏造了事实。报道中说,熊“捏造各种所谓的‘证据’”,那么,他到底“捏造”了什么“证据”?我在网上看到很多这方面的信息,比如胡斌出庭照片和肇事现场照片以及胡斌生活照的对比、手指长短的局部对比、耳朵外形的局部对比等等,包括我在内的无数网友也都引用、传播过这些照片。这些照片都是取自媒体的报道或者胡斌本人的博客,你可以说它们不能证明胡斌是“替身”,或者说它们不能成为“胡斌是替身”的“证据”,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说它们是“捏造”的呀!
“胡斌为替身”也许确实错了,但它只是根据获取的信息所作出的分析和判断,这是公民表达观点的一种表现。有关部门或其他人可以根据事实或逻辑对公民的判断予以澄清或反驳,但绝不能说公民没有质疑的权利----不管是不是“第一个”提出质疑。网上调查表明,在看到法庭内外的照片后,90%以上的网友认同“胡斌是替身”----即使后来的事实证明熊忠俊的推断错了,但也不能否认当初作出那种判断的合理性。公民确信两张照片上的不是同一个人,难道不能说出来吗?
至于“故意”,就更谈不上了。报道中没有提及,我也实在想像不出熊忠俊“造谣”的动机。熊忠俊远在湖北,与杭州市有关部门和胡斌一家无冤无仇,他为什么要“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断定“胡斌是替身”对他有什么好处?在我看来,提出这样的质疑,不仅不会带来实际的利益,而且要冒一定的风险,因为这种质疑实际上挑战了权贵。再者,他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了吗?在虚拟世界里引起舆论的关注,并没有影响到现实生活中的秩序,能算是“扰乱公共秩序”吗?
这起“替身门”事件与去年的“周老虎”事件都是因照片而引起质疑的,二者的区别无非是前者的疑问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而后者的疑问得到了政府的确认。如果“周老虎”事件没有被翻案,第一个质疑虎照为假的那个人是不是也要被定性为“造谣”而被拘留呢?既然是怀疑,总免不了有两种可能----如果质疑被证伪就是“造谣”、就要被拘留,那么谁还敢提出质疑、谁还敢监督公权力呢?
其实,“胡斌为替身”的疑问至今也没有完全消除。比如杭州司法机关在“胡斌”服刑第一天突然举行的那个见面会只通知了寥寥几家媒体,其他媒体事先根本连知道都不知道,见面中也没有记者提问和验证的环节。细心的网友还发现,在肇事现场胡斌被保护在警车里后,旁边一直站着一个戴着眼镜的青年男子,这个人与出庭的“胡斌”极其相像(下图),那么这个人究竟是谁?杭州有关方面一直没有回答。这也一直给人以此案了犹未了的感觉。
熊忠俊被拘留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因为像他这样发表看法、质疑权力的行为在网络上以及生活中经常发生。今天被拘是他,明天可能就会是你我----这难道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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