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工信部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9〕004号、005号、006号、007号、008号、009号、010号、011号、012号、013号、014号)中,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河南豪骏专用车车辆有限公司、河南皇马车辆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大志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梁山长虹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在列。

按照行政处罚书,上述11家车企将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撤销产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在整改期间将被暂停《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