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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流浪狗做安乐死 这次深圳城管没被骂

深圳拟规定流浪狗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超14天无人领养可实施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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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终于等到了关于流浪犬只的规范条例,作为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的深圳市,近日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在市城管局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从养犬的登记、遛狗时的绳长、流浪犬的收治和领养等,规范均有详细规定。

其中对于流浪狗,规范中提到,严禁将捕捉流浪犬只及执法查扣犬只人为致死,或者隐瞒相关信息而不做系统登记。犬只收治中心接收流浪犬只,应当在七日内查找养犬人并通知认领,养犬人领回其犬只的,应当依法承担在犬只收治中心发生的托管费用。

犬只收治中心对接收的弃养犬只和无主犬只,应当制订专门的工作规范,并建立接收犬只档案及犬只信息查询平台供公众免费查询。无主流浪犬只、无人认领犬只,经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报区城管部门批准,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领养。

此外,没收的禁养烈性犬交由犬只收治领养中心进行检验和训练,经检查健康、训练合格的犬只可提供给特种单位使用。对于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实施无痛安乐死。

这引起了众多关注,一时间众说纷纭……

对于这项规范,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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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的这项规范可谓是一种进步的体现,证明国家开始重视流浪动物的问题,正在着手解决,未来对于流浪狗的处理方式也可以做到有章可循。

但14天可能是世界上最短的期限了……

比如美国的一些救助机构,动物被救助后会对它们进行一系列检查,然后对外开放领养,如果流浪动物满一个月无人领养的话,可能会被安乐死。有些国家的救助机构会延长至两个月甚至更长。

但我们仅仅只有十四天,两周时间。这真的是把流浪动物逼到了绝路……

而且对于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又如何划分定义呢?这也是将要面临的问题。参考之前各地出台的限养品种就引起了一片哗然,烈性品种的划分可能也将会出现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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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靠这一条来解决流浪动物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流浪狗这场狗患,归根结底,其实是人患,无良无序的过度繁殖,缺乏对犬类的认识造成的随意养犬随意丢弃。

对比国外,一些国家对弃养虐待宠物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德国法律规定,弃犬者(包括迁居而将犬只留在原地者)需缴约二十万人民币的罚款,严重虐待犬只者可判至两年的有期徒刑。

日本实行动物的“终生饲养”,如果养狗人有虐待动物,或遗弃动物的行为,要处以最高30万日元罚款。

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发现虐待动物者除面临罚款还可能将被剥夺养宠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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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是一个几乎没有流浪狗的国度。瑞士的动物保护法规定想养狗的主人必须接受课程训练并且还要通过考试,之后再和狗狗一起进行受训,直到拿到饲主资格才能领养狗狗。

这些对于流浪狗源头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另外美国有“监狱宠物伙伴计划”,在美国监狱里的犯人需要训练狗狗,让狗狗协助照料残疾人士的日常身后,这是一个帮助流浪动物重新踏入社会的机会。日本也有“流浪狗技能培训拓展”,为流浪狗提供可以生存下去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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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流浪狗问题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我们已经迈出了第一步,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情,期待以后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动物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人宠能够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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