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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何时只因身价过亿而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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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文强,在重庆这次“打黑风暴”中黯然落马。接近文强案专案组的人士称,文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双规后,从其一处住所中搜出来大量的人民币、港币、美元、英镑以及金条,价值3800万元,还有8处房产(其中4处别墅),其总资产已近9位数。其中位于武隆县的仙女山镇石梁子村黄家湾占地20多亩的双栋别墅,市场价在3000万元左右。(《成都商报》9月2日)

一个直辖市的公安局副局长,聚敛钱财过亿元,相当于一些贫困县的全年财政总收入,令人叹为观止。不过,这个世界“没有最牛,只有更牛”。前些时候落马的山西省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穆新成资产同样过亿元;而在深圳龙岗区“舞王”大火事件中落马的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家藏现金千万余元,总资产也是过亿。

如果说贪官的受贿、贪污等行为比较隐蔽,不是东窗事发,难以察觉,那么,贪官的巨额资产却不在藏匿在真空之中,许多贪官根本上就是招摇过市。像穆新成平时就“牛气冲天”,所谓的做“善事”也是挥金如土,早年的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平时的一身“行头”也是价值过万,而文强的别墅也在当地为人所知,当地甚至还流传一种说法:文强买地没有花1分钱,是武隆县一位主要领导白送的;文强建房子也没有花1分钱,是有建筑商替他免费建好的。难道,他们不知道《刑法》中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达摩克利斯剑高悬在自己的脑袋上面吗?

今年2月,中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至十年有期徒刑。舆论为之欢欣鼓舞,认为这有利于打击腐败犯罪。不过,就我所知,单独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官员立案,判决的案例几乎没有一例。所谓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实践中不过是一个“尾巴罪”而已,也就是说,在对官员以受贿罪、贪污罪等罪名立案查处后,才顺便查处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试想,从慕绥新到陈旭明再到穆新成、文强,那个是因为他们巨额资产来源不明被立案的,那个不是因为其他事情东窗事发才将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资产牵出来。

“尾巴罪”意味着贪官并不会因为资产巨额且来源不明引发“民愤”而被上面查处,而是因为其他恶劣行径,比如包庇了黑社会,比如监管不力发生大火引发了“官愤”而被查处,为了加重对贪官的处罚,顺便就加上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那么,官员平时只要在官场小心翼翼,保佑煤矿平安,娱乐场所不烧大火,贪污受贿隐蔽一些,那就平安无事,巨额财产可以尽情享用。

官员可以尽情地享用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还源于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步履蹒跚。众所周知,官员财产申报有利于加强对官员监督,是行之有效的反腐败“阳光法案”,但这一制度在中国长年来“水土不服”,一直不能扎根落地。其原因就在于,大多数官员反对这一制度。2008年9月,新华社的一次随机调查显示,七成受访官员表示反对财产申报制度,而支持者仅占一成。某省一位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振振有词地反问:为什么不要求民营企业家申报财产呢?反对的官员中,恐怕不乏有诸如文强、穆新成之类的身价过亿的官员。没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的巨额财产无人问津,纪检、检察机关无从知晓官员的巨额财产,或者明知其有巨额财产也因为没有强制职责而不愿下手,官员们就更放心享有其巨额财产了。

文强因为护黑落马被查出身价过亿并不奇怪,每个滥用权力的官员背后都有巨额的来源不明的财产,这样的故事经常在神州大地上演。什么时候,文强们因为身价过亿而落马又带出其护黑或者其他滥用权力的事情,我们的社会才算真正的进步了,官员身价过亿的事情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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