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周一(11日)裁定,因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件被控七项罪名的前首相纳吉,三项刑事失信、一项滥权以及三项洗钱控状,全部表罪成立,纳吉必须出庭自我抗辩。

纳吉因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件,共面对七项罪名指控。(法新社)
纳吉去年被控涉嫌滥用前一马发展公司子公司SRC国际4200万令吉(约1381万新元),分别面对三项洗钱罪、三项刑事失信罪以及一项滥权罪,共七项罪名。
这起案件于今年4月3日开审,经过57天审讯与传召57名证人后,吉隆坡高庭择定11月11日宣判纳吉是否表罪成立。
马来西亚吉隆坡高等法院将于周一(11日)将裁定,前首相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失信及洗钱等多项表面罪名是否成立。
由于“11”是纳吉特别喜欢的数字,11月11日这个裁决日期在网上引发热议。
纳吉从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担任马国第六任首相,也是首名被控的前首相。控状指他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5年2月10日之间犯下上述罪行。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