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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禁渔期电捕鱼获利5万 不仅被判刑还要赔1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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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10名被告人承担生态赔偿金152.44万元、本案渔业资源损失咨询费5万元,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11月28日上午,数百人聚集在扬州高邮市高邮湖运河西堤永久放流点,旁听了一起高宝邵伯湖特大电鱼案的审判,并现场见证了电鱼器具集中销毁,及500万尾鱼类的放流活动。因为在禁渔期内电捕鱼,10名被告人不仅需要承担巨额赔偿,还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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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在高宝邵伯湖禁渔期内,个体饭店业主高某与水产收购户谈某、渔民陈某、潘某等人商议,由谈某、陈某、潘某带领5名渔民,驾驶快艇,将长36.7米、高1.2米、网目为8厘米的电捕渔网沉入湖底,用12v电瓶、通过19600v逆变器把电压增大至220v,采用拉网的方法在高邮湖电捕鱼3次、邵伯湖5次,共计捕获鲤鱼、鲫鱼13140余斤,并出售给高某。

高宝邵伯湖庄台闸管理员李某明知高某等人是在禁捕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仍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开闸5次,每次收取过闸费600元。水产收购户王某明知鱼产品是非法捕捞,仍以每斤4元至4.6元不等的价格予以收购,收购总价为53000余元。

本案被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查获后,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对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了评估,确定总损失为152.442万元,其中含电捕渔获物的价值、被电击致死或伤害的其它鱼类损失、对鱼类繁殖的损失、鱼类饵料生物损害补偿。

“判处10名被告人承担生态赔偿金152.44万元、本案渔业资源损失咨询费5万元,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11月28日上午,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高某等人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高邮湖运河西堤永久放流点公开审判。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与此同时,该案的刑事部分审理,由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高某等九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也在高邮宣判,10名被告人分获9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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