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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你们坚决要杀江青,请在记录里写上「陈云同志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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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1月至1981年1月,最高法院成立特别法庭,对「四人帮」展开立案审理。在「国人皆曰可杀」的气氛中,执政高层开会讨论对主犯江青量刑,许多人主张判处死刑,陈云却力主「不能杀」,认为同「四人帮」的斗争终究是一次党内斗争。

据报道,在开庭后的审理期间,一些官员就向法庭转告了他们的意见,接着,中央、国务院直属各机关,海、空军等单位分别提出判刑意见:江青、张春桥应判处死刑或死缓……这些意见从各个渠道送到特别法庭。民革副主席屈武则转给邓小平一封信,写道:江青罪大恶极,死有余辜,如不处以死刑,则:

1、不能为死者申冤;

2、不能平民愤;

3、使其余党存死灰復燃的幻想;

4、使心有余悸的人担心将来变天。

以上几点都不是从法律角度考虑,如按刑律,罪不至死当然可不判死刑;如依法应判死刑而不判死刑,则将铸成大错。

但陈云依然坚持:「党内斗争不能开杀戒,否则后代不好办。」他甚至提出,你们坚决要杀,请在会议记录里写上「陈云同志不同意」。1981年1月25日,由特别法庭开庭对四人帮的10名主犯做了宣判,其中江青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又改判无期徒刑。

据《江华传》记载,宣判当时,当庭长宣读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时,话音刚落,江青顿时发出尖叫,连下面「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终身」的判决词都没有听到,又蹬脚又唿号,法警立即给她戴上了手铐。但江青还是不停地喊叫:「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打倒……」副庭长伍修权责令江青退出法庭后继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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