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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民企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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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12月22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作为首个立足于民企改革发展的中央文件,《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有分量的政策,更多地用改革的方法,破除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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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创造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中国经济加快转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是不可或缺的力量。为了给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激励企业家改革创新、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意见》重点突出七个方面来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切实消除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健全政策体系,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

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服务民营企业持续发展。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降低可转债发行门槛。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鼓励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

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坚持执法、司法等各环节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家创造更多安全感。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主动进行结构性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激发改革创新动力,不断做强做优。

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筑牢守法经营底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家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渠道,理直气壮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协洽的社会氛围。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些政策举措能否真正落地,能否转化为民营企业真正的获得感,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日报》专访时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从健全机制、完善细则、做好解读、跟踪问效等入手,推动形成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共识,做好改革政策举措的系统集成,进一步放大改革总体效应,让有含金量的措施实实在在地见到效果、发挥作用。

与此同时,民营经济要实现长期高质量发展,除了有更好的发展环境,民营企业自身也要不断改革、积极创新。为此,《意见》对民营企业自身改革发展提出具体要求。

比如,《意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尤其是要鼓励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确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

再如,《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从而提高民营企业吸引人才能力,提升民营企业经营效率,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增强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意见》还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引导民营企业聚精会神办实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实现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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