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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控制国企 北京下文党员3人以上必须成立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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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近日印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国企的全方位控制,规定国企成立党支部、纪委,其中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要求成立党支部。还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要求国企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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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官媒周日(5日)晚间报导,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共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内容围绕中共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掌控、党员在国有企业的角色,包括“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其中规定,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总支等,明文规定中共对国企的支配权;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此外,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条例还强调“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

同时要求:国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分析指出,上述条例以文字形式强化中共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公司的董事长要由党的书记担任,而总经理要由副书记担任,很明显都是为了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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