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张家港警方接到
男子葛师傅报警
称自己丢了29斤鱼
如果不及时找回来
可能会出人命
这是咋回事?
据了解
当天早晨
在张家港市南丰镇农贸市场
做水产生意的葛师傅
准备将 29 斤河豚送去饭店
因手头生意忙碌
就耽搁了一会
没想到忙完准备送货时
却发现放在停车场的河豚不翼而飞
http://www.moremorewin.net/imgserver/imgs/2020/01/11/51d2669f2f11691c2262977a345a6029.jpg葛师傅说
鱼丢了也就丢了
最多再去进货
但他想了想
这不是一般的鱼
河豚有毒
食用未经处理的河豚
可是要出人命的
葛师傅赶紧报警求助
民警接警后迅速
调阅了农贸市场附近监控
分析研判后发现
是一位老太太捡了河豚后
骑着电动车离开了
http://www.moremorewin.net/imgserver/imgs/2020/01/11/1c1158d2cd934b84fbcd7b227258644d.jpg通过电动车车牌信息
民警很快找到了老人
老人说,她经过停车场的时候
看到一袋鱼放在墙角
她以为是别人丢在那里不要的东西
就捡走了
所幸还没来得及宰杀
民警便找上了门
由于河豚都已经死亡
老人的儿子赔偿了葛师傅960元
警方提醒
河豚体内有剧毒
不要私自宰杀烹饪
另外,路上捡到物品
一定要上交给公安机关
河豚鱼毒素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能引起神经障碍,从而导致神经末梢和神经中枢麻痹。河豚鱼毒素相当稳定,盐腌、日晒和一般烧煮都不能将其破坏。河豚鱼的肝脏、卵巢和鱼子的毒性最强。发生河豚鱼中毒者,一般会出现手指、唇和舌有刺痛,并出现呕吐、恶心、四肢无力、腹泻、身体摇摆,甚至全身瘫痪、麻痹,渐至死亡。

延伸阅读:
上海一男子食用河豚后中毒身亡
小贩赔款15万后获刑3年
2017年6月,上海浦东书院镇一名厨师从渔贩高某处花20元买来2条河豚。不久后,该厨师因食用河豚中毒死亡。
渔民高某支付了15万元赔偿款,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2019年5月,经上海浦东法院审理,高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讯问,被告人高某称,知道野生河豚鱼有毒,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高某说,自己吃过十几次野生河豚,并没有发生意外,之前也从来没有卖过河豚给别人。事发当天是张某执意要买,结果就发生了意外。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作为渔业从业人员,明知野生河豚活鱼属于禁止销售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仍向他人销售,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审理中,被告人高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张某作为成年人,对食用野生河豚鱼可能造成的人身危险性应当有一定的主观认知,证据表明事发当天两名在场证人均对其进行过相关安全提醒,上述情节一并作为对被告人高某量刑时的酌情考量因素。据此,浦东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本案目前已经生效。
太可怕了幸好没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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