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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市公司亏损披露为盈利,4人涉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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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对任某某、林某某、秦某某、盛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该案系上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违规披露信息犯罪案件。

经查,2015年10月,为虚增上市公司业绩,经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某某决定,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某某、财务经理秦某某及某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盛某实施,将已由他人完工的工程收入违规计入公司三季度报告,并对外披露,共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将亏损披露为盈利,依法应当以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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