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问题”已成为每个城市治理和发展中不可避免要遇到和解决的棘手课题。
江苏海门市将城管队长的“任命权”交给老百姓,让群众推选城管执法大队长。海门市将城管大队长提名、评判、决定权交给群众,通过“三考三评三差额”,最终由群众决定城管大队长人选。(《成都晚报》9月16日)
当前语境下,与城管有关的问题都可以随时走光而成为每个城市的“烫手芋头”,长期以来的“城管问题”已成为每个城市治理和发展中不可避免要遇到和解决的棘手课题,在尖锐的舆论声中,城管问题的源因城管选拔问题被推向了舆论的前台,客观的讲在这样的语境下,海门市选择这样一个时机将城管选拔的决策权交给市民,从策略上讲毫无疑问是明智的。
其实,不在于选谁当这个城管队长,也不在于有没有科学合理的选拔机制,关键的在于决策权在谁的手上。城管出问题了,很大责任在选拔者身上,谁决策了城管选拔,谁就要承受随时面临舆论的指责的危机。
给市民选拔和决策的权力,市民真的能用得上吗?我看不一定,集权容易放权难,工商局的领导最终可能还是会以“民意委托人”的身份出现在决策席上。在笔者看来,说是“民意决策”倒不如说是让民意做幌子,让舆论和民意去对话,来化解城管这个“烫手芋头”带给领导们的舆论重压罢了。
但是客观的说,民意从“参与”到“决策”是一种制度上的进步,是值得称赞的,即便这种进步只是领导口头上的让步,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这种让步并非是无厘头的玩笑,而是实实在在的民意的影响力上升的结果。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正是这种影响力致使海门政府在公共问题上对决策者角色的重新审视和判断。
需要说明的是,民意虽然有望入主“决策层”,但决策地位和决策权不可能一下子稳固下来,尚需要制度为这种新生的权力作保证,并在权力的制衡之中加入监督的力量,只有这样,城市才能看到“市民城管市民选,选出城管为市民”的和谐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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