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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3男子轮奸未报警

在遭到“男朋友”和另外2人强奸后,女生李某没有报警。

直到一年后,此事被他人举报。

12月30日,从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3男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2017年,王某在网上通过QQ聊天认识了在校女生李某(未满14周岁),不久后两人在网上以男女朋友相称。案发前几天,朱某和李某还在案发小区有过身体的亲密接触,当时是李某自己带过来的避孕套。

2017年5月的一天早上,王某、张某、赵某(案发时三人均未满18周岁)骑电动车,将受害人李某带到常州某小区33楼的平台,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强行对李某实施奸淫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赵某未能得逞。

三被告人称,觉得受害人看上去比较随便,决定对其实施轮奸。

值得警醒的是,案发后,受害人李某并未报警,还是一年后因为其他人举报后才得以案发。

常州市钟楼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张某、赵某轮流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属共同犯罪,且有轮奸情节。赵某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三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

最终判决如下: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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