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戴口罩,不聚集这已经是人尽皆知的疫情防控常识。然而有些人就是“心太大”不戴口罩,聚众打牌。气人的是还不听民警规劝,辱骂甚至殴打民警。
2020年2月13日下午,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镇江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1月30日下午两点左右,扬中市公安局西来桥派出所民警和特勤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在该辖区内为民路某羊肉店发现大量人员打牌聚集且未戴口罩。后经查明,这些人是朱某某及其亲友 。民警劝导他们分散离开,在处置过程中,店主朱某某拒不配合,并对执勤人员实施辱骂、殴打,导致1名民警和2名特勤被抓伤,民警、特勤共3人均构成轻微伤。

次日,公安机关对朱某某刑事拘留,于2月7日逮捕。2月13日,检察机关以朱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扬中法院提起公诉。
为保障疫情防控有序开展,扬中市人民法院当日立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于当日进行开庭审判,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防控犯罪。扬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聚集亲友打牌,且拒不听从民警劝导,并将劝导民警和特勤打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判处。综合以上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扬中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此次庭审由于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因此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通过视频系统参与了庭审。这次庭审共有8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起到了宣传警示作用。
据介绍,扬中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做到快立、快审、快判,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快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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