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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甘肃省后,辽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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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2月22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7号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自当日9时起,将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澎湃新闻注意到,从2月17日至2月21日,辽宁省已连续5天没有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辽宁日报》22日报道称,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21例,治愈出院66例,死亡1例,现有54名确诊患者在院治疗。

这是近期第二个将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的省份。2月21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曾发布公告,自当日14时起,将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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