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负责人利用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利,中国人寿被处罚

声明:本文转载自 「界面新闻」,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3月4日,内蒙古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公布一张罚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锡林浩特市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被罚款20万元,直接负责人刘艳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究其原因,处罚信息中显示,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