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尘埃落定
3月1日,从记者获取的一份湖北省卫计委综合监管局《关于对李跃华、张胜兵治疗新冠肺炎等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陈列了李跃华非法行医的三宗罪:
一、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医师执业证书;
二、李跃华自己配制的注射材料,未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行医并进行虚假宣传,严重影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但《调查报告》对李跃华的处理,提出三条处理意见:
A、建议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线索;
B、建议有关部门审查李跃华持有发明专利的详细情况;
C、责成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李跃华工作经历
湖北省卫计委的这份《调查报告》经媒体报道后,李跃华迅速做出如下回应:
我是李跃华,1987年毕业于第三军医大学军医系。被分配到沈阳军区81380部队任军医。1989年三月复员退伍回武汉。1989年6月至1992年8月,在武汉市汉阳区永丰医院任住院部医生。
1992年9月起,我应聘过几家药厂或者医药公司做销售工作。1999年至2006年应聘工作于不同的民营医院,2007年起,开办个体诊所,至2012年起,开办爱因思门诊部到现在。
2004年,在多次尝试之后,我意外发现,用微量苯酚(万分之五到十)做穴位注射剂,在相应穴位进行注射,每个穴位注射05毫升,可以治疗多种疾病,特别是对各种病毒性疾病,有很好的治疗效果。因此,我猜测,这是一种广谱杀病毒方法。
2011年,我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CN201110136639.9。2013年在《求医问药》发表论文《一种穴位注射剂——微量苯酚在临床中的应用》。其中就提到了对几种病毒性疾病的治疗,效果显著。
李跃华请战疫情一线
这次疫情爆发以来,我于1月22日开始治疗新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人,共治疗15例,其中确诊阳性的10例,疑似病人5例,全部治愈。他们都有在医院拍的CT和和化验单为证。同时,我也跟踪后期恢复情况,这些病人已经基本全部治愈。
只有一例病人的核酸检查时阴时阳,反复不定。我之所以认为这个方法是广谱抗病毒的方法,是因为,病毒可分为DNA 和RNA二类,它们在进行复制的时候,至少有一种碱基是含有嘧啶环结构的。
而苯酚的结构就是一个苯环加一个羟基,苯环与嘧啶环结构非常相似,因此,在病毒复制时,容易出现竞争抑制,使病毒复制无法顺利进行,造成病毒死亡。而这死亡的病毒又可以刺激人体免疫系统产生抗体,从而达到治愈病毒性疾病的目的。
我从1月18日起,就给金银潭医院,湖北省卫健委,武汉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送请战书,推荐我的治疗方法,希望为扑灭疫情做出贡献。但是,至今为止,没有收到任何回应。倒是有省药监局和区药监所的人来调查取证,主要是在找我的违规证据。
编造“善意谎言” 只为患者治病
各位读者,医师证的问题,是这样的:因为我回到地方上以后,主要在民营医药企业和医院任职和行医,所以就错过了办证的机会。当时推出医师资格证制度,我这样的毕业生如果在公立医院,就可以直接办。但因为在体制外就业,所以就不能办理。
当时在民营医院做临床工作时,是院方说为我办一个西医的医师证,我提供资料办了这张资格证,后来知道这是假证,我就没用了。这是在另一个区。
我回到汉阳区,就没有使用过这个证。当时我的诊所是办理了相应手续的。这次上门治疗新冠肺炎患者,为了进入小区,只得拿出这个假证才能通行,我知道这样是不对的,但救人要紧,是不得已而为之。
后来在汉阳某体制内医院上班,当时领导答应我在医院干两年就给我办证,结果干了两年半,什么手续也没有给我办,等于就是一个临时工,领导也换人了。
我于是就辞职办起了私人诊所。我的医师资格证办不下来,我办诊所时对本地的管理部门说明过,但办不了。
后来医师资格证需要参加统一资格考试,我多年来兴趣在研究,非常入迷,全部时间精力都花在上面。再去准备资格证考试,一没有精力,二毕业多年复习也有难处,三就算办了西医或中医医师证,我的这个穴位注射疗法,也仍然不在规定范围,还属于违规经营。
这就是事情的真相。如果按照调查报告那样对我,我全错。但是,我二十年研究,获得专利,确实治愈了众多患者,而且完全可能为新冠肺炎患者带来新的希望。
我盼望,卫健委的同志在处分我的同时,也帮我向上呼吁,如何为我这样的医者提供政策帮助,给我们生存的空间,给我搭建进入一线的绿色通道。
李跃华到底是不是“非法行医”?
从李跃华治疗的15例新冠肺炎患者情况来看,其治愈率几乎达到百分百,且成本极低,只要区区几百元。
于是,李跃华多次向有关部门请战上一线,希望能用自己的治疗方法参与到一线的救治中,没获得批准。
于是,他又在网上发出呼吁希望能参战到一线中去,未果,甚至连自己发声的微博都被莫名其妙的注销了。
这期间,有很多人联系他,提出投资合作,甚至邀请他到国外合作的情况下,他都一口拒绝了。他说大疫当前,武汉很苦,我只想参与一线治病救人,其他我都不愿意谈。
他还是希望向上级请战,如果他不能操作,可以找到执业医师配合,他来说,别人做。
06李跃华等来了“调查报告”
让李跃华没想到的是,自己满腔救治病人的仁心,换来的却是这样一个宣判自己有罪的一份《调查报告》。
期间,还有人站在“法律道义”的道德制高点对李跃华提出批判:
国家法律有规定,没有医师证,无证行医肯定不行。国家的法律,没人敢违反!无论是公民,还是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
一种新药要获得批准用于临床,需要经过充分的试验验证,除了疗效,还有有无副作用、预后等若干指标,而且仅仅十几例是远远不够的。没有经过充分的试验验证,谁也不敢批准使用,否则, 一旦用于临床,出现医疗事故,谁来负责?
可是这些持批判意见的人,有没有想过,这是非常时期,国家法律从来没说过公共卫生安全决策要听一个眼科医生的意见,但钟南山说他是英雄。你们说李医生的新药需要获得批准用于临床,需要经过充分的试验验证。
现实是,现在用于新冠肺炎治疗的药物中,有很多种抗病毒西药,未拿到批文,未知毒副作用,未做一例临床实验,都已经用在临床了。
邓小平同志早就讲过,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在抓老鼠这个问题上,难道只有白猫抓的老鼠才算数,黑猫和花猫抓的老鼠就不算数呢?
湖北省卫计委的这份《调查报告》被曝光后,一下子就淹没到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口水声、骂声、板砖声,可谓是声声入耳。
人民日报痛批:除了讲法律,还要讲情理
就在大家都在为李跃华的结局捏着一把汗之际,就在刚刚,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出来了。
人民日报客户端在《“李跃华被查:形势火急,救人怎么成了罪过?》这篇文章称:完全不问这两个人救治了多少人,疗效如何,而只以所谓“合法”与否来判定是非,这是西方法律观念的产物。
中国历来是一个以德治为主的国家,评论一个人、一件事的功过是非,除了讲法律,还要讲情理,讲道德。有证医生把人治死了,是无罪的,这从法律上可以接受;而无证医生把人治好了,却是有罪的,这在法律上依然可以理解,但道德上、情理上就不能接受。
该文章最后呼吁:此次查处,湖北省卫健委能拿出一个既合乎法规,又合乎情理的解决办法来。
是的,疫情当头,救人要紧。既要站在法治的角度处理问题,也要站在情理的角度思考问题。不能把“救死扶伤”作为游离在法制边沿的批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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