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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亮医生有没有言论自由,国家监委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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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0年3月7日,距离武汉中心医院李文亮医生2月7日牺牲或曰病亡已经1个月了;李文亮医生牺牲或曰病亡当日,由于世卫组织发文悼念他,国家卫键委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也不得不追风发文悼念他;因而党中央才批准国家监委派出调查组赴武汉调查涉李文亮医生事件;但时至今日,国家监委调查组没有公开发表任何调查结论,让人猜想丛生;笔者在此发表一点看法,乃以百姓之心度党国之腹也:

一李文亮医生之所以一时闻名中外,是因为他在去年12月30日,新冠肺炎疫情滥觞于武汉之时,他在自己微信朋友圈中议论了新冠肺炎状况,而于次日遭到武汉警方的口头训诫,并把他当做所谓造谣者通过今年1月1日央视新闻联播曝光于天下;1月3日武汉警方为了固化对他口头训诫的程序及证据又让他签字了书面训诫书;2月7日他不幸被新冠肺炎夺去生命;于是乎,李文亮医生一时成了中外舆论的一个焦点,为此国家监委派员赴武汉调查。

二李文亮医生议论新冠肺炎疫情的事实清楚,武汉警方把他的议论当做所谓散布谣言的训诫书实锤,武汉新冠肺炎疫情至今没有完全防控;如此事实简单,证据确凿,李文亮医生所受到的警方训诫是任性的违法的枉法的;这个“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错案冤案,为什么国家监委赴武汉调查组1个月的时间都不能把李文亮医生事件调查清楚?为什么国家监委不能把调查结论公之于众呢?笔者猜想国家监委调查组遭到两难啦!

三国家监委调查组如何两难?

1、认可李文亮医生议论合法,则等于国家监委承认并保护中国公民言论自由;那么武汉警方如何处理?今后出了类似李文亮医生的言论状况怎么办?如何界定谣言?如何打击或制止谣言滋事?这些问题都是国家监委调查组无授权不能做结论的。

2、认可武汉警方是依法执法,则等于李文亮医生是个货真价实的“造谣者”,则等于压制或剥夺中国公民言论自由;如此,中外必定舆情汹汹,中共党和政府必定陷于不义之中。

3、于是乎,国家监委调查组只能悄悄或去或留,“打枪的不要”,只等中央授权了。

四依法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依法处置个案造谣滋事,是中共党和政府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义务和责任;一个都不能少,少一个都不是依法治国、都不是全面依法治国,那只能叫选择性依法治国、选择性片面依法治国。

五中国公民言论自由面面观

1、公民言论自由不只是亲朋好友之间的言论自由,尽管当年文革期间也是犯禁的;

2、公民言论自由也不只是自媒体的言论自由,尽管当下自媒体言论自由也残缺不全;

3、公民言论自由依法应须包括私营和民营的公众媒体言论自由,尽管它还是个梦想;

4、公民言论自由应须涵盖评品宪法、指点江山、褒贬政要、针砭时弊,但不为已甚;

5、公民言论自由环境中的所谓谣言、所谓诽谤、所谓侮辱、所谓妄议都应须依法处置、谨慎处置、个案处置,不得任性处置,不得枉法处置,应须实事求是,经得住历史检验。

笔者愿景:

中国公民言论自由和空气、阳光、水分一样!

笔者希望:

中国造谣滋事个案将成为中国各级各地警方间有之作!

笔者坚信:

李文亮医生事件能够“平冤昭雪”!

笔者悼念:

李文亮烈士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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