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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现分歧,中国官媒揭争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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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着中国司法部发布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条例》)的舆情仍在不断发酵。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检察日报》一篇文章揭开了争议背后的诸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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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征求意见稿后,中国民众舆论沸腾。(微博@图宾根木匠)

据3月12日报道,针对上述《条例》民众普遍担忧的是,门槛设置降低了,会导致大量外国人涌入,挤占中国公共资源。

还有很多专业人士举例称,如《条例》关于由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的规定,也被认为门槛过低,部分专业人士认为,至少应提高为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此外,在日本,外国人获永居权之前会有“获得长期居留权”的过渡,但《条例》中并未提到这种过渡,条件相对较低。

但中国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田方萌表示:“条例略为松动了之前的严格规定,但总体上是适应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的。”

对于有些人担心,获得永居权的外国人会为他们的家属办理永居资格,如此拖家带口地迁入中国,会导致外来人口激增。田方萌表示,这种担心其实是不必要的,因为意见稿第7条设置了总量控制的安全阀,即“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必要时,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

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石小娟则进一步指出,杰出人才、推荐制、长期工作等申请途径门槛仍较高。国际公认自不用说,政府、高校的推荐都很难拿到。

对此,《检察日报》3月12日文章指出,民众和专家有诸多的担忧,其实是将上述《条例》与2004年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比较得来的。在意见稿尚未出台前,对外国人永居事项管理一直依据该《管理办法》执行。

比较发现,《条例》在申请条件方面主要有四大变化:一是新增杰出成就申请永居。即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以及上述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可申请永居。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面大幅放宽任职单位和申请人条件限制。除在任职单位方面外,在申请人条件方面,《条例》从副总经理、副教授等职务职称放宽至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助理教授、急需紧缺人才,并不再要求“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

三是在投资申请方面,从2004年的200万美元降至1,000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

四是新增普通工作申请,普通外国人如符合学历、居留年限和收入要求,可申请永居。

由此可见,《条例》拓宽了申请永居的资格范围和条件。

另有分析称,民众之所以反对,很大程度上是反对外国人来中国拥有的一些特权,即外国人可能所获得的超国民待遇,害怕《条例》又一次为外国人士大开“特权”之门。

还有人提出,根据《条例》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将不受中国计划生育和户籍制度的限制。

针对各界意见,3月7日,中国司法部有关负责人称,《条例》目前尚处于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将对公众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深入予以研究。《条例》在充分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不会仓促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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