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的“北工大女生被杀案” 曾引发社会反响。

2004年8月29日晚上,两个青年男女在北京市崇文区某大酒店2406号房间登记住宿。
次日下午1时许,酒店服务员进入2406号房内打扫卫生,发现被子裹着一个人,掀开一看,里面有一个赤身裸体的女孩已经死亡,酒店当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星竹的死是我一辈子无法弥补的错!我一定用自己劳动的汗水洗刷自己的心灵……”
2005年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杀死出轨女友的大学生郭某无期徒刑后,坐在被告席上的他,用颤抖的声音表达了自己的忏悔。

作为北京人,毒哥至今对这个发生在身边的案子记忆犹新。
一晃15年过去了,一则新闻,让这则旧闻重新进入大众视野。
3月28日,北京检方对外通报称,刑满释放人员郭某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超市内因不戴口罩产生纠纷,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案发后,北京市检二分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郭某某批准逮捕。
这个郭某某,就是前面“北工大女生被杀案”的被告人。
据报道,事情发生在3月14日下午,郭某在超市内排队结账的时候,摘下了口罩,看到这种情形,同样在超市购物的顾客段某劝告他应当佩戴口罩。
这一举动非但没让郭某改正错误,还引起了他的不满。于是张某将72岁的段某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他的头部。
虽然郭某在逃离现场过程中被当场抓获,但是被害人段老先生因颅脑损伤,经救治无效于2020年3月20日死亡。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在郭某服刑期间,他曾经历9次减刑,于2019年7月出狱。
如今他才出狱就再度犯案,而且又是一次性质恶劣的杀人案件。
这一消息被爆出,更是点燃了网友们的情绪,网友们质疑,集中在以下两点:
“多次减刑,差不多一年一次,不会是又一个‘孙小果’吧?”
“当年要是判了死刑,也就不会有现在的事儿。”
我们分边聊一聊。
被判无期的他被减刑9次,其中有什么猫腻?
这个问题,我也同样疑惑,先不论郭某是不是网上传的“普通家庭背景”。
但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九次减刑,都是合法的。
先看看这9次减刑:
北京市高级法院
于2007年6月25日,对郭某某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于2008年9月20日裁定对郭某某减刑10个月;
于2009年1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刑10个月;
于2011年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
于2012年3月20日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
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
于2014年7月17日裁定对其减刑1年;
于2015年10月29日裁定对其减刑一年。
于2018年11月21日裁定对其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
至此,历经9次减刑,应执行的刑期至2019年7月24日止。
他的第一次减刑,发生在2007年,根据当时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第六条规定。: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啥意思呢?
就是说,被判无期的,两年以后才能减刑,减刑最大范围是18-20年有期徒刑。
从时间来看,他服刑时间是2005年,第一次减刑时间为2007年,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
所以既满足服刑满两年,又满足18年-20年的期限,所以合法。
至于其他8次,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在第1次减刑之后,郭某的判罚就从无期徒刑变为有期徒刑了。
根据2012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第一、每两次减刑要隔一年以上;
第二、每次减刑不能超过一年。
通过查看他的九次减刑时间,我们可以看出:
郭某的每次减刑都间隔一年以上,而且每次减刑都不超过一年,完全符合以上两点点,所以他的减刑都是合法的。
为什么没判死刑?
根据当时的资料显示:案发后,段母接受了郭家40万元的赔偿,并恳请法官对其从轻处理。郭某某所在学校也开具了其在校表现证明,恳请法官从轻处理。
一个没有案底的大学生,为情伤冲动型杀人,认错态度良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且得到家属谅解...
从刑法目的、国家刑事政策的社会作用这个角度来看,惩罚犯罪永远是个手段,不是目的。
种种因素综合考虑下,他获得了这样一个相对较轻的判罚。
更重要的是,刑法的最终目的,是化解社会矛盾、警示社会、惩前毖后、教育罪犯,最后构建一个和谐社会。
可是从轻判罚犯下重罪的人,真的能构建和谐社会吗?
当我们用心搜索网络的时候,我们不难发现,类似于郭某这种,出狱后再度犯罪的例子并不少。
1996年,廉江市李永喜怀疑妻子被同村李某拐走,将李某儿子杀害,2013年,出狱6年后的李永喜又见到李某,对其连捅四刀,至其死亡。
2010年,南部县男子肖在阳杀死母亲,杀伤继父,10年后,被释放的他又杀害两名邻居。
2019年12月,曾经连环奸杀5人的泰国男子颂奇入狱14年后,在19年5月17日出狱,谁知出狱不到半年,他又奸杀了一名51岁的酒店女清洁工。
还有我们都熟知的孙小果,25年后再次涉黑,更是残忍。
我始终相信,没有哪个人能代表一个群体,重刑犯之中,一定有能开始新生活的人。
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重蹈覆辙呢?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服刑期间没改造好
就像这件事情中的郭某一样,重刑犯经历减刑的不少。
然而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
除了“有立功表现的”,更多的还是“确有悔改表现的”。
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1、认罪悔罪;
2、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那么这四种情形如何来判定呢?
答案居然是靠计分...
故名思议,计分方式就是把罪犯的日常表现通过分数来体现。
学习、劳动、培训等方面各占不同比重,根据表现进行奖扣分,当分数累积到一定分值就可以获得减刑。
这种方式已经实行很多年了,可是这种方式也同样存在弊端。
首先,我国各地都有权利去制定自己辖区内计算分数的,全国仍然没有统一标准。
其次,服刑毕竟不是企业运营,监狱的作用是改造人,并不是给犯人制定KPI。
长时间服役的犯人,一定会对计分有更深的理解,他们更明白如何获取分数,如何来通过分数减刑。
长此以往,会使犯人产生“唯分是图”的心态,并不能真正反应其思想变化。
二)、跟社会融入不了
假如,一个凡人通过监狱改造之后,从思想上彻底改变了,那他一定不会再度违法么?
也不一定,因为他们的生活仍然有很多限制。
去年,有一部豆瓣评分8.1分的电视剧叫《噬罪者》,它叙述的就是罪犯获释后的生活。
剧中主人公王翔原本成绩优异,但一次过失杀人,让他的美好生活戛然而止。
故事就是从他结束了十几年的监狱生活开始的。
http://www.moremorewin.net/imgserver/imgs/2020/04/04/c41f2d79f2d8e551d6d94039783aa531.jpg刚刚出狱的他,想和普通人一样生活,是很难的。
对交通、智能手机和网络让他感到陌生。
案底在身的他找工作也无比艰难。
虽然出狱了,但是每个月都要到法治教育中心进行的汇报,让他每时每刻都在被监视。
但他还是幸运的。
在弟弟的帮助下,他隐瞒了过去,找到了一份待遇不错的司机工作。
http://www.moremorewin.net/imgserver/imgs/2020/04/04/d3815ddecbd89aee0b752c6d44918303.jpg慢慢的,他感觉生活终于走向了正轨。
可是一场车祸,又让他的生活起了波澜。
一个雨夜,王翔在载着雇主女儿回家的路上,遇上了一起车祸。
躺在路中央的人显然伤势严重,情况危急之下,他不顾被碰瓷的危险,毫不犹豫地下车救了人。
这原是一场义举,但发生在他身上,就有了不同的结局。
他稀里糊涂地被警方带进了审讯室,本应该进行的问询,突然变成了审讯。
责处理他案件的警官更是认为:“有的人,本性是不会变的。”
更为可怕的是,雇主的女儿将王翔救人的视频发到了网上,一夜之间,王翔成了人尽皆知的英雄哥。
但好景不长,在记者的深挖之下,他的过往随即被曝光,王翔突然从英雄变成了杀人犯,而人们对他的态度也迅速转弯。
母亲的小店,被人贴满了“杀人犯”的标签。
雇主的母亲,也开始把家里丢了的钱怪到王翔头上。
这突然的反转让他措手不及。
就像他的台词一样:“在狱中,不自由的是身体。出狱后,不自由的是心。”
的确,犯罪不会因为刑满而消失,那么改造也不能因刑满而停止。
为其建立新的生活环境,比服刑本身还要重要。
郭某某于2005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通过这9次减刑,他实际执行的刑期,只有14年零5个月。
或许他刑满释放之后,很快再次暴力犯罪致人死亡的事实,或许会引起司法机关考虑,对于暴力犯罪减刑政策,是不是应该收紧?
由于此案网友的关注度极高,截至31号,事情有了新的进展:
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崔杨,就郭某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相关工作展开说明。
目前,郭某思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针对郭某思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在服刑期间多次被减刑情况,经北京市委决定,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监委、市检察院参加,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纪开展全面调查,并对郭某思此次故意伤害案进行督办,相关事实查清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希望真的可以查清,也希望真的可以及时向社会公布吧,事情还远没到结束的时候。
更何况,市面上还有多少个郭某某在周围,我们完全不知道的。
重刑犯减刑的逻辑,以及重刑犯刑满后如何“正常的”回归社会,是社会抛给有关部门的一个大难题。
比如带定位的监督手环?不定期的心理疏导?或者直接派送到指定单位工作?
毕竟这是一类特殊人群,如果放出来就不管了,对于我们普通百姓,实在是有点不负责任。
如果这位遇害的老大爷知道对方杀过人,肯定也不会去劝告他戴口罩了吧。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