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安倍晋三4月7日傍晚在日本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策本部会议上宣布:基于防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的修改后特别措施法(新冠特措法),东京、神奈川、埼玉、千叶、大阪、兵库、福冈7个都府县进入紧急事态,时间将持续至5月6日,之后日本又有许多自治体独自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目前,日本进入新冠感染大爆发的前夜,到4月13日为止,累计发现感染者已达8403人,东京都最多,达2581人,甚至有人担心,日本会不会成为下一个纽约。

安倍在4月7日的记者会上称,东京都的感染者已经超过1000人,5天之内增加了一倍,按现在的增长速度,2周后患者将增至1万人,1个月后将超过8万人。安倍强调:“为了保护医疗一线,将采取一切措施,而且病床数已经接近极限。”
安倍要求避免出入夜总会、卡拉OK和Live House等“三密空间”,除了家人以外不要多人聚餐。安倍在4月11日再次呼吁,工作原则上在家里完成,至少要减少70%的出勤率,实行轮流值班制,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
东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在4月10宣布要求6大业种暂停营业,如夜总会、歌舞厅、酒吧、网吧、体育馆、游泳馆、电影院等,要求一些饮食和百货店尽量缩短营业时间,其他的一些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都市也都纷纷跟进。
中央政府和进入紧急状态的各个都道府县也都特别强调如果不是紧急和必要的事情不要出门,尽量在家中。
但是和欧美进入“紧急事态”时期不同,以上这些要求都没有法律上罚则,只能以一种提请的形式进行,人们不服从也没有强制性和罚则。如美国要求原则上在家里办公,如有违反经营者将受到处罚,意大利停止了铁路运输,如没有正当的理由外出会罚巨款,西班牙除购买食物等原则上禁止外出,违者罚款。
为什么日本会和欧美等国家如此不同呢?这里首先有一个法律问题。日本如果为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建立一个新法律,那么无论在法律手续、议会讨论等等方面都会很费时间,恐怕来不及,因此就对原有的《新型流感等对策特别措施法》进行修正以适应新冠流行。目前日本规定因为疾病流行能够颁布“紧急事态宣言”的法律只有这一项法律,这本是一项2013年开始实施的法律,而这次通过的新冠特别措施法,名字也叫做《新型流感等对策特别措施法》修正案,修正案把新冠病毒感染症加入《新型流感等对策特别措施法》的适用对象中,规定如果判断疫情在全国迅速蔓延,对国民生活及经济造成重大损失或有这种可能时,首相将发布紧急事态宣言,发布紧急事态宣言后,都道府县知事可要求居民避免外出、学校停课、限制使用聚众的娱乐设施等。
3月10,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敲定这项法律以后,负责这项法律修正的经济再生担当大臣西村康稔在记者会上表示,“希望尽快通过这项把对国民生活与经济的影响降到最小限度的法案”,他还强调,颁布紧急事态宣言“是为了防止万一而准备的措施”。
按照这一法律,日本无法像欧美那样实行封城等强制措施,只能是都道府县的政府对一些设施和企业提出暂停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要求等,如果不服从这一要求,就会发出指示,并公布这些企业和设施等的名单,因为这一法律中没有宣布进入紧急事态时能够强行实行封城、禁止外出、停止交通工具运行等规定,而有强制力的规定只有为了开设临时医疗设施时,对土地和房屋强行征用;对于医药品和食品等必要物资,可以发出保管的命令,如果不服从,对物资进行隐藏、搬出和销毁时,可以处以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徒刑,对于拒绝对保存物资的场所进行检查,或进行妨碍及进行虚假报告时,可以处以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徒刑。
这种法律上规定,没有给予地方和中央政府强制限制个人自由的权利,因此日本无法像欧美和中国那样做,而日本实行如此宽松的法律,也折射出政府的想法,一是担心过多的强制措施,会使经济和社会生活停滞,另一个就是明显低估了这次新冠病毒流行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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