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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85年通奸罪走入历史,台大法官宣告违宪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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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刑法》第239条“通奸罪”订立85年来从修正,终于于2020年5月29日经大法官会议宣示第791号解释文,并由司法院院长许宗力亲自主持,宣告即刻失效。

大法官解释文中,认为刑罚应处罚重大法益行为,个人的婚姻关系属于人民感情自由,不应由公权力介入,否则将侵害人民隐私权;而且由检警机关强制调查人民的隐私,反而可能影响婚姻关系,与法条初衷不符。

原本《刑法》通奸罪最重可以处一年徒刑,大法官认定违反比例原则和违反人民性自主权,将即刻失效;另外《刑诉法》第239条规定可以单独对配偶撤告的条文,也因主条文失效而一并失效。相关主管机构必须立刻启动修法,而审理中的案件将可以直接判决无罪。

通奸除罪化在台湾推行不易,台湾社会对废除通奸罪并未形成共识,依据2016年台湾法务部民调显示,反对废除通奸罪者为85%。

2017年民间团体的财团法人台湾民意基金会,同样做过“通奸罪废除”的民意调查,仅10%的人表示非常同意,16%的人还算同意,25.1%不太同意,44.3%一点也不同意,4.6%没意见;等同约有26%的人支持通奸除罪化,但也有高达69%的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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