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6月17日,经过16小时的庭审,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陈有西律师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声明称“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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