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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获悉国安法细节:大陆将在港设国安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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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体获悉,“香港国安法”草案其中一个较受关注的内容,是规定中央需设置“驻港国安公署”,其职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据报道,该媒体获悉,“驻港国安公署”的职能还包括,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以及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资讯等。驻港国安公署只会在“特定情形下”,对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进行管辖。

这很可能是继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解放军驻港部队、大陆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后,第四个中央驻港机关。

据报道,国安法另一重点是对法官的处理。草案没有禁止外籍法官审理国安法案件,但规定将由香港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处理与国安有关案件,打破一直以来由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审理案件的传统。

具体执行方面,草案还规定,香港需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

“国安委”由香港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等。

据悉,“国安委”的职责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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