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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2020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中国发展改革委网站6月24日发布公告称,经中央政府批准,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2020年6月23日发布了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这两份清单计划将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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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VCG)

公告指出,自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给全球跨国投资带来巨大冲击,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影响,本次发布的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继《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最新配套文件,旨在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环境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此展示中国支持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投资的决心。

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

内容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三: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3月1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另一方面,中国与欧盟现阶段正就达成中欧投资协定一事进行谈判,此前双方领导人在会晤时曾重申要在2020年达成该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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