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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人工电子耳蜗纳入海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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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先天性耳聋患者人工电子耳蜗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范围,耳疾患者将大大减轻医疗负担。

据了解,为更好地提高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规定,先天性耳聋患者人工电子耳蜗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范围。

在医保支付条件方面,参保人需同时满足2个条件:先天性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7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医保支付待遇标准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中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用耗材待遇标准执行,按比例支付。人工电子耳蜗单价超过30000元的,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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