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坊间时常传出国美创始人和大股东黄光裕即将提前出狱的消息,几乎每次都被证伪。而这次,这位昔日最年轻的首富、曾经的“商业教父”真的出狱了。根据北京一中院6月24日晚间的消息,黄光裕已获准假释;两天后,这一消息得到国美官方的证实。
公开资料显示,黄光裕于2010年5月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美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后因监狱表现良好,黄光裕获得两次减刑机会,累计减刑21个月。减刑后,黄光裕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
黄光裕对于国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回归后也自然是被寄予厚望。现如今黄光裕可在监狱外服满刑期,有关其能否直接走向台前的猜测便不断出现。
对此,有律师表示,假释在中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法执行制度,它并不等同于刑满释放。在缓刑考验期内,黄光裕的身份依然是“犯罪分子”,不仅需要遵守法律、服从监管,还需要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甚至会客也需遵守相关规定。
至于黄光裕在假释期间能否担任公司高管,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从黄光裕的罪名看,其当年所犯的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以及单位行贿罪。其中,内幕交易罪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非法经营罪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二者都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范畴,而单位行贿罪则属于《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范畴。
由此可见,身处假释考验期的黄光裕,在人身及任职方面,其实都不是绝对自由。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黄光裕若想出任公司高管,至少需要满足“执行期满五年”这个条件,即2026年2月15日后才可任高管。鉴于此,有分析认为,即便黄光裕实现了“王者归来”,却依然无法直接走向台前,更可能是以“精神领袖”的身份回归国美。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就有消息人士称,即使黄光裕在狱中,国美的重大决策都由其决定。
此外,不可否认的是,黄光裕2008年入狱后至今,家电零售江湖早已变了模样,国美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掉队,已被老对手苏宁甩在身后。黄光裕率国美再战江湖会面临诸多挑战。
1969年出生的黄光裕是广东汕头人,现代潮商代表人物之一。
黄光裕于2004年、2005年、2008年三度问鼎胡润百富榜之中国大陆首富,在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亦排名第一。2013年,身陷囹圄的黄光裕仍以200亿元人民币资产(约合31.25亿美元)身名列胡润百富榜第39位。
2012年,黄光裕之妻杜鹃执掌国美。2017年起,以“保守、稳健”著称的国美开始进行一系列改革,向新零售发展,当时的调整也被看作是黄光裕出狱前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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